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解决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问题?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如何解决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问题?
在能源紧张的今天,建筑节能工程成为了建筑项目重要的配套工程,其中又可细分为墙体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及室内节能工程。节能工程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建筑物的使用,并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寿命。那么,如何解决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问题?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如何解决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问题?

1、对政府的责任进行强化,促进建筑工程中节能工作的健康发展

在我国目前条件下,建筑节能工作首先必须依靠政府行为强制推行。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是整个建筑工程节能工程管理体系中的主导者,必须要对自身的责任进行强化。在管理建筑节能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对各种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等加速进行配套完善、积极推进落实。

2、对业主建设行为加以规范,提高建筑节能工程管理水平

建设单位即业主作为建设工程中节能工程的投资者与组织者,是整个建筑节能工程实施的主要参与人员,同时也是建筑节能工程中的重要责任主体之一。在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施工前,建设单位应该对施工图纸会审与设计技术交底专题会议加以组织,对业主的建设行为进行规划。在规划的过程中应该由专业人员对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及工艺的具体要求进行认真讲解,一旦规划完成后,建设单位必须要做好认真管理,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进行,不能对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擅自进行修改,施工单位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等也必须符合建筑节能要求。只有对业主建设行为加以规范,才能更好地提高建筑节能工程的管理水平。

3、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严格的监理,保证建筑节能工程的认证实施

建筑市场的三大主体,除了政府和建设单位外,还包括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主要是代表建设单位,在建设单位的委托下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建筑节能工作自然也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严格监理。监理单位应该在了解建筑节能工程特点的基础上对专项的建立规划和实施细节加以制定,保证建筑节能工程的切实落实。建筑节能工程在施工前,总监应要求承包商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制定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施工方案。将施工方案给予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只有经过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才能进行施工,且整个工程必须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进行组织和施工。

4、对工程进行严格的验收,保证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

除了保证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的政策落实外,相关部门还必须做好对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工作。其验收应该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严格执行,在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建筑节能专项工程验收进行先行组织,严格做好验收报告,且报告中必须要指明工程对建筑节能标准的完成情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避免其沦为表面工程。

二、建筑节能工程包括哪些?

建筑的节能工程具体指的是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利用可再生资源,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热水供应的能耗。

由此可见,为了解决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问题,政府部门应当强化责任,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建筑单位要提高设计施工水平,严格严重工程验收规范施工,建立单位加强工程监理,保障节能工程认证实施。在验收阶段,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建设单位。




·员工突然发病算不算工伤?
      员工突然发病算不算工伤? 一、员工突然发病算不算工伤? 如果是职业病的才可以算工伤,根据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


·劳动者刚才进入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过了很
      劳动者刚才进入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过了很长时间,用人单位需要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中华...


·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给岀证明怎么办?
      工人在上班的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受伤,自己没有责任的话,也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工人和单位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单位要为其出具一份劳动关系证明,并且,应当积极配合其申请工伤认定。那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给岀证明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给岀...


·个人转包工程合同有效吗
      无效。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


·建筑工程承包流程
      建筑工程承包流程   建筑工程承包流程是指在在建筑工程项目承包过程中需要进行的相关流程分配工作。主要的承包流程包括:   1.项目启动   2.项目初始阶段   3.设计阶段   4.采购阶段   5.施工阶段   6.试运行阶段   7.合同收尾   8.项目...


·厂里工伤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哪些?
      厂里工伤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哪些?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


·劳动合同法解除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解除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


·醉驾缓刑单位会解除劳动合同吗?
      醉驾缓刑单位会解除劳动合同吗职工被判处缓刑的,单位可以据此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判处缓刑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一、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会不会不发工资?
      一、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会不会不发工资?如果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公司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拖欠的工资;补缴社保;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报酬,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


·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多少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在
      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多少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


·2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者在实习期的时候,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没有其他说明。那么2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2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和《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