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认定标准有哪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务侵占犯罪活动越来越多。那在实际案件中,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呢?也就是说,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二、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二)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

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全案郁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

(三)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已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朋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量刑幅度较宽。

(四)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种财物实际上已被行为人所掌握,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的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而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五)本罪与侵占罪的界狠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

4、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本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关于对职务侵占罪认定的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法律对职务侵占罪的处罚也是很严厉的,因此要是不幸涉嫌此罪的话,建议还是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进行辩护。


·偷税漏税罪量刑起点是什么?
      偷税漏税罪量刑起点是什么?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


·逃税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成哪些标准?
      逃税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成哪些标准?逃税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成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


·看守所拘留15天可以探视吗
      看守所拘留15天可以探视吗治安行政、司法拘留,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家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家属不能探视,但是,如果有重要的民事行为,经看守所同意,可以转交文书和传达信息。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见律师,不容许见任何人。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


·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区别有吗?
      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区别有吗?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两者在处罚上面是有区别的;(一)、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刑法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


·其实我国将醉驾入刑以后,可以说是有史以来最严重的处罚手段了。
      其实我国将醉驾入刑以后,可以说是有史以来最严重的处罚手段了。我醉驾入刑的相关法则颁布以后,生活当中很多司机对于醉驾的测量标准是比较清楚的。存在疑惑的就是自己喝多少酒才会构成醉驾,有些人认为自己少喝一点酒也是不受影响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喝八两白酒是醉驾吗? 一、在我国...


·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怎么量刑处罚 一、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怎么量刑处罚?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刑事处罚标准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


·危险驾驶罪罚金的相关规定
      近年来,随着车辆普及率的提高,危险驾驶造成的意外事故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国家不断加大对危险驾驶的监察力度,对于危险驾驶的情况,一般需处以罚金,刑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罚金的标准。我们在下文中将对危险驾驶罪罚金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危险驾驶罪罚金的相关规定 根据...


·刑事诉讼法抗诉的分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抗诉是由人民检察院所提请的,针对审判中的错误行为,要求审判机关重新审核并审理做出纠正的诉讼行为。而刑事诉讼法抗诉一般为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这两种分类,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二审和再审,针对这两种分类,我们收集了一些相关资料。 刑事诉讼法抗诉的分类 一、二...


·吃猫头鹰判刑多久
      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玩忽职守罪如何认定 哪些行为会构成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如何认定 哪些行为会构成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公权力,需要恪尽职守,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的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那玩忽职守罪如何认定?换句话说,哪些行为会构成玩忽职守罪?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阐述,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一、玩忽职守罪如何认...


·烟草非法经营罪烟草无罪辩护如何写
      烟草非法经营罪烟草无罪辩护如何写?内蒙古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的辩护人出庭参加今天的庭审。庭审前辩护人认真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人,结合刚才的庭审,辩护人对被告人销售烟草的行为及数额不持异议,但认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理由如下:一、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