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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包括了哪些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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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污贿赂罪包括了哪些罪名

贪污贿赂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这可以统指一类罪,其中最常见的自然也就是贪污罪和受贿罪了。那除此之外,贪污贿赂罪包括了哪些罪名呢?这是很多人都不了解的。现实中,对于贪污贿赂案件,是否可以对犯罪分子判处缓刑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贪污贿赂罪包括了哪些罪名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刑法从382条至386条的15个条文中,规定了贪污贿赂犯罪的各种具体罪名和处罚规定,具体可以分为三类:

(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款物罪。

(二)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包括:个人受贿罪、斡旋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个人行贿罪、个人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介绍贿赂罪。

(三)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的犯罪。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不申报罪。

二、贪污贿赂案件能适用缓刑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

(一)、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三)、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1、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3、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4、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5、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实践中,犯贪污贿赂罪的,此时其实只要符合了规定的条件,那么也是有可能被判缓刑。但要注意如果被认定为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那么此时自然就不能被判缓刑。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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