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人公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何理解?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人公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何理解?
近几年,随着国家不断推出一系列创新创业的鼓励政策和号召,越来越多有想法、有行动、有能力的人加入了创业大军中,在这股万民创业的浪潮里,越来越多新的公司成立、扩张、壮大,国家对新公司的设立程序和申办资料也进行了精简和优化,许多刚刚起步、白手起家的年青人可以创立一人公司了,那么,一人公司公司法相关规定如何理解呢?

1、承认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

新公司法第 58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人公司)是本次公司法修订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传统公司法理论不承认一人公司,主要原因有二:一方面,从法理上讲,一人公司欠缺社团性,而传统大陆法系公司法认为公司本质是社团法人。另一方面,一人公司容易造成有限责任的滥用,损害债权人利益。而赞成者认为:一方面,允许一人公司能起到鼓励创业的作用。而且如果一个已成立公司仅因为股东只剩下一人就被迫解散,也不经济。另一方面,现实来看,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很难避免,因为法律并未规定股东至少拥有股份的比例(也难以规定)。而且,公司的信誉基础并不因股东人数的多少而实质性受到影响。同时,从公司法发展趋势来看,德国、法国等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已经承认一人公司。鉴于以上考虑,新法开明地承认了一人公司,但针对其可能出现的弊端设置了严格的制度防范措施( 59、 62、 64条),由出资人权衡后自行考虑是否开办一人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范

新公司法第 59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新公司法第60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新公司法第 61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新公司法第 62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新公司法第 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9条提高了一人公司的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且不能分期缴纳。一人公司可以由一个法人或者一个自然人设立,但当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时,新法设置了更加严格的条件,即:一个自然人只能开设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60 条的用意主要在于用公示的方式向公众提示风险。

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因此章程由股东制定(一般有限公司新法规定为“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也因此不设立股东会。但一人公司做出法定应由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的事项时,需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股东与一人公司之间的人格混同,维护一人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

63 条规定一人公司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是一种保护公共利益的立法考虑。

3、一人公司的“证明责任倒置”

新公司法第 64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在一人公司出现之后,滥用独立法人格、滥用有限责任的情况更容易出现,因此新法在前文已规定揭破公司面纱原则(第20条)的基础上,专门对一人公司提出“证明责任倒置”,即:对一个一人公司,一旦与他方发生纠纷,先假定它会滥用有限责任,而由一人公司这一方负责举证自己没有滥用有限责任。法律试图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来做到效率(鼓励投资)与安全(维护交易安全)的平衡。

综上所述,关于一人公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最重要的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首先新公司法改变了原来的法理观念,允许和认可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和存在,体现了我国立法更加适应国内外经济发展新形势的转型变化,其次对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设立数量、营业执照注明项、章程制定、财物审计等事项进行了规范,还有对债务承担的证明责任进行了明确。




·公司股东死亡后如何办理减资?
      公司股东死亡后如何办理减资? 一、公司股东死亡后如何办理减资? 公司股东死亡,一般是不能够办理减资的。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


·公司法人治理不规范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公司法人治理不规范的具体表现是什么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以及公司制改革的圆满成功,我国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好,最近加上国家对于创业的扶持,越来越多的公司成立起来,但从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公司法人治理不规范的现象,这对于公司来说是至关重要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公司法人治理不...


·怎样注销有限股份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手续及流程如下:1.先去注册地国税办理注销,同时可办理工商的注销备案。国税办理注销:先去领一张注销申请表格。2.去国税的同时,可以去工商的备案。3.地税注销:带着国税的注销证明。4.工商注销:注销公告登报45天后,带上相关材料:公司清算报告、公司股东会清算决议、注...


·如果公司法人代表跑路账能追回来吗
      如果公司法人代表跑路账能追回来吗? 随着日益加快的经济发展,投资理财已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然而,市场有风险,如果所投资或者合作的公司经营不善,投资者就会面临着亏本的风险,更有甚者,法人代表不知所踪。那么如果公司法人代表跑路账能追回来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


·公司和分公司合同变更可以吗?
      公司和分公司合同变更可以吗?合同的主体不变,内容改变,合同变更并非消灭原合同、设立新合同,而仅仅是在原合同继续存续的基础上对原合同某些权利义务的内容作出修改,学说认为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合同变更的“同一性”决定了合同的变更只能是内容的改变而不包括主体的变化...


·注册公司非实缴注册资本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注册公司非实缴注册资本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现在一般公司在设立时已经无需事先实缴资本,只需认缴资本即可。《公司法》已经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一、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可以通过私底下和公司协商的方式,或者是直接去仲裁或者法院诉讼。《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


·一人公司法法律法规的制度有哪些?
      一人公司法法律法规的制度有哪些?一、出资。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被提升到10万元,且不能分期缴纳。二、公示。在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中应当载明自然人或者法人独资的信息。三、财务监督。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四、刺破公司的面纱。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


·公司法人变更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法人变更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公司法人变更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法人变更的注意事项: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可以通过工商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职责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职责是什么公司一般都会成立内部的监事会,来负责监督公司的内部外部工作事宜以及公司的工作人员,那么对于大部分不了解这方面信息的人可能都会有一定的疑问,像这个公司法规定的监事职责是什么,他的具体职责是做什么呢,下面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公司中的监事会的监事职责。 一、监事职...


·合伙企业解散原因都有哪些
      合伙企业解散原因都有哪些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