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平均经济损失是多少?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误工费通常包括工资、资金、津贴,一般情况下,要根据受害人平时的收入范围进行决定。当工人在单位工作受了伤后,单位一般不会扣部分或全部工资。那么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平均经济损失时多少?下面是我们整理的相关知识。

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平均经济损失是多少?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平均经济损失】

(1)有固定收入=月收入/当月天数。

(2)无固定收入=法院地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误工时间乘平均经济损失。

(3)护理费护理期(天)乘(50~100)元/天。

(4)交通费就医,转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5)住宿费住宿期(天)乘(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天)乘5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7)营养费补充营养(天)乘(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医嘱/出院小结有“加强/补充营养”字样】

(8)残疾赔偿金。【基数】

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N=【a.20年(年龄<60岁);b.80年-实际年龄(60岁<年龄<75岁);c.5年(年龄>75岁)】。

伤残级别计算公式

1.基数乘N乘100%。

2.基数乘N乘90%。

3.基数乘N乘80%。

4.基数乘N乘70%。

5.基数乘N乘60%。

6.基数乘N乘50%。

7.基数乘N乘40%。

8.基数乘N乘30%。

9.基数乘N乘20%。

10.基数乘N乘10%。

(9)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医院意见,按照普通适用器具标准计算.

(10)鉴定费伤残鉴定机构开具的鉴定费用发票确定。

(11)被扶养人生活费。【基数】

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诚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M=【a.18-实际年龄(年龄<18岁);b.20年(无劳动能力及其他生活来源);c.5年(年龄>75岁)】。

M乘基数。

(12)后续治疗费以医院的诊断证明或鉴定中心证明为准,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医疗费,及所产生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

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通常是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具体费用要以受害人每月的收入状况来定。那么在受伤住院期间,所花的费用一般不包括在误工费中,如果不想自己来付,可以向公司进行申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


·强迫劳动罪中的威胁行为有哪些?
       一、强迫劳动罪中的威胁行为有哪些? 制人身自由方法,是指将他人的人身自由控制在一定范围、一定限度内的方法。如不准职工外出、不准职工参加社交活动等。 强迫劳动罪中的暴力包含致人重伤的暴力,即以暴力强迫他人劳动致人重伤的,只构成强迫劳动罪一罪。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


·法律上存在正式非正式劳动合同吗?
      法律上存在正式非正式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致,并经用途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没有正式与非正式之分;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


·建筑工程承包模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承包模式有哪些?建筑工程承包模式,一般分为5类,每一类有自己的特点和注意事项。那么,您对建筑工程承包模式了解多少呢?其实,只要弄明白他们的概念,是很容易对他们区分的。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建筑工程承包模式有哪些?工程承发包是一种商业行为,交易双方为项...


·江苏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体有什么
       随着社会的繁荣发展,制度的完善和改革的深入人心,各大行业也相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其中就有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更新,这就更好的体现了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同时江苏省也颁布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国家的合法政策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安全。那么,您知道江苏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体有什么吗? 《江苏省工...


·劳动关系变更工作地点薪资不变的情形有哪些?
      老动关系存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基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一般劳动关系在员工入职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就确立下来了,如果公司会要求变更劳动关系,但是工作地点和薪资不变,这就意味着要重新签一份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关系变更工作地点薪资不变的情形有哪些?我们根据这个...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金额是多少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金额是多少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十一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追诉标准是数额较大,而“数额较大”的数额起点为六万元。 需要说明的...


·八级伤残工伤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八级伤残工伤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种: ...


·员工就职于一家企业时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就职于一家企业时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在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时,可以用此进行维权,那么如果公司有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会怎样?如果公司违反劳动合同应当给与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公司有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会怎样?(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责任...


·公司裁员劳动法怎么补偿
      公司裁员劳动法怎么补偿 1、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什么是最大的赔偿金额 双方签署劳动合同后,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就要赔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外出打工的农民朋友每个月能够拿到的工资再乘以工龄乘以二就是能够拿到的最大经济赔偿金。 2、几种情况工人获得补偿金。 单位不与劳动者按规定...


·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是什么
      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一)平等自愿原则平等指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都有权选择对方并就合同内容表达各自独立的意志。自愿指劳动者与...


·什么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基础原则
       一、什么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基础原则?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规定,劳动争议处理应遵循一些重要原则: (1)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 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和劳动争议当事人,必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协商、依法解决劳动争议。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