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超过一年没做工伤认定会导致期间消灭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用人单位职工在受到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的时候,权利应当如何进行救济,这是用人单位职工相当关心的一个问题,但是很多职工并不知道怎么具体来维护好自己的利益,不知道到在什么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甚至不知道如何申请,超过一年没做工伤认定又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找到了如下材料供您参考,

一、工伤职工权利救济的困境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后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在发生工伤后第31天至1年内的时间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尤其是那些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往往以各种理由推脱为受工伤的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而职工或其近亲属往往因为不懂法律又被用人单位以各种“承诺”所欺骗,没有在发生工伤后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为《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对超过一年后提出的申请工伤认定如何处理作出规定,造成各地对“一年”的性质究认定意见不一致,并且目前多数地区认为该时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断或中止,因而对超过1年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最终导致受工伤的职工丧失了本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 五种情况可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1.是不可抗力;2.是人身自由受到限制;3.是属于用人单位原因;4.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5.是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三、解决办法
显然的工伤认定申请,由于超过了申请时效,而不被劳动主管部门认定。没有工伤认定,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诉讼主张,看来依法是不行了(这是目前法律漏洞导致的结果)。如果情况确实属于工伤范畴(请对照工伤认定的条件比较),可以直接与单位协商处理;假若单位拒绝,你就跟单位领导耍横,其理由是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申请而不申请;单位没有明确告知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属单位失职。
当然,假若遇到一个有现代司法理念的工作人员,他也可以受理申请。因为从立法意图和目的上讲,法律法规都是保护弱者的。三个月的起算时间,应当从主张是工伤,而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争议之日其计算。综上所述,并不是说所有超过了工伤认定期限的都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了,工伤认定期限并不是除斥期间,也就是说超过一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是不能绝对的导致期间消灭的,具体到底怎么去认定这个超过一年没做工伤认定这个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或者查阅其他资料。



·食品工厂员工劳动合同怎么书写
      我们都知道正常的雇佣都是要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具体的劳动要求书面化。这样可以保证双方的权益,可以让劳动关系从法律上得到保护。食品行业的劳动合同的签订与一般的会有所不同。那么我们就从食品工厂员工劳动合同具体的范本中来看看吧。 食品厂劳动合同范本一 甲方:乙方: ...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怎么赔偿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怎么赔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


·公司拖欠工资一年有欠条怎么办?
      公司拖欠工资一年有欠条怎么办?有欠条,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注意别过了诉讼时效。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


·建设工程承包法律风险有哪些?
      建设工程承包法律风险有哪些? 1、因合同签订不完善存在的法律风险《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


·电力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电力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现代人的生活,几乎离不开电。日常生活中,每天都有大量的电力被用掉。所以说,对用电安全的保证是十分重要的。如果用电出现了安全问题,所带来的后果是我们无法想象的。国家对于电力建设时的工程质量上,是有着严格的把关制度的。为了方便您了解,现编在此特为您整理了...


·劳动合同要去劳动局备案吗?
      求职者被单位录用后,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通常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里面将工资报酬、工作内容、福利待遇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签好合同后,员工手里面要留一份,以后一旦发生纠纷,这就是解决争议最主要的凭证。那么,劳动合同要去劳动局备案吗? 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劳动合同要去劳...


·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是多久?
      我们知道,工伤一般都是要给报销的,如果单位不管员工的工伤,员工是可以去告这个单位的,但是,一方面是工伤的判定问题,另一方面就是申请的时限问题,那么,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时间是多久呢?我们为您整理出了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1、《劳动法》第...


·涉及刑事犯罪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而通过建立劳动合同是最为简单的一种方式,在劳动关系建立后,任何一方都需要按照既定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决劳动合同,若职员涉及刑事犯罪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一、我国关于劳动者被刑事拘留期间如何处理劳动关系的有关规定 ...


·工商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工商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一、工商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1、在工行进行个人质押贷款业务时,必须成为工行的个人网上银行证书客户。 办理个人质押贷款业务,须在柜台或者网上自助开立个人综合贷款账户,并将该贷款账户与定期存单等有价物下挂到本人网银注册卡(理财金账户、牡...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 我们知道,装饰装修工程一般是给房子装修之类的,在生活中我们也都会遇到,比如说给房子装修,我们肯定希望施工方能够把质量做好,如果质量问题不能够解决,那就很容易出现工程质量事故,那么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技术...


·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算离职了吗?
      如果我们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后一般会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那么对我们来说,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算离职了吗?用人单位如果拒开证明应该怎么办?了解这些知识对于我们顺利办理离职手续非常重要,下面就由我们具体给您说一说。 一、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算离职了吗? 如果单位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