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罪的赔偿范围包括精神方面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交通肇事在达到一定的严重情节时才有可能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此时往往是给他人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害的,因此在肇事者承担了刑事责任之后,还需要作出相应的民事赔偿。那其中交通肇事罪的赔偿范围包括精神方面的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支持赔偿精神抚慰金
其法律依据有二: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款:“对于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2、《刑诉法解释》138条第2款“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大部分法律人以这两个法律规定作为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精神抚慰金不能获得支持的重要依据。尤其是侵权人及保险公司以此来进行抗辩,部分裁判者也以此为不予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支持赔偿精神抚慰金
纵观《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精神抚慰金部分是否应当赔偿并没有直接明确的法律规定,只是明确了如何赔。况且从现有的法律体系完全可以得出因交通肇事罪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且看小马给你推论如下:a:《刑诉法解释》155条之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财产公众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b:《道交法》76条规定,赔偿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14条规定:人身损失包括《侵权责任法》第16条、第22条之规定。且该解释16条明确规定,因侵权应为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d:《侵权责任法》22条是因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赔偿精神抚慰金。综上,由a→b→c→d可以推论得出因交通肇事罪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赔偿精神抚慰金。有人可能会疑惑,这个仅限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不包括民事诉讼。我认为这个要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来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为了便利处理案件的程序设定,既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都能获得支持赔偿,那么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当然能够获得赔偿。除此之外,法律的效力和体系解释均可作为赔偿精神抚慰金依据。1、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只适用于一般的犯罪行为,是不包括交通肇事罪的,该规定出台的时间和位阶效力均低于《侵权责任法》。同时,2001年最高法出台了《精神赔偿司法解释》、2005年《人身损害司法解释》、2010年《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其明确规定,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精神抚慰金。2、《刑诉法解释》138条与155条的法律适用应当是前与后、普通与特别的规定,根据法律的体系解释应当特别法优先,应适用《刑诉法解释》155条之规定。3、根据民法轻法与重法的适用原理,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造成伤残都会判决承担侵权人赔偿精神抚慰金,那么如果造成重伤或者死亡了呢?显然,该情况下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显得滑天下之大稽了不是。另外,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侵权人因为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了刑、民、行责任并存情形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各自独立、互不影响。大部分人认为既然被告已经承担刑事责任就没有必要承担民事上的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责任。这个论据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撑,且与《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也不一致。不管是刑事附带民事也好,还是单独提起民事也好,在审判过程中都要参考民事诉讼相关规定进行审判活动。其实我国法律中尚未作出相应的规定,这就导致在一些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会涉及到精神赔偿,但在另一些法院则不会,由于我国判例不会进行援引,因此也不能说不支持精神赔偿的法院判决就有错。



·汽车划痕险一般多少钱一年?
      消费者在购买汽车的时候,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都会为汽车购买各种保险,其中,划痕险就是很多车主必买的保险之一,那么,究竟什么是机动车划痕险?汽车划痕险一般多少钱一年?本站我们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解答如下:一、汽车划痕险一般多少钱一年要想确定车身划痕险多少钱一年,首先保户要决定...


·交通意外保险保险金如何申请
      交通意外保险保险金如何申请 每个人的一生中可能会发生很多意外,各种不确定的因素让我们无法避免一些意外的发生。所以生活中很多人选择购买保险来分担风险或者提供补偿。但是很对人对于交通意外保险保险金如何申请这一问题不是很了解,我们将在下文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详细解答,请阅读下文。 交通...


·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内容有哪些?
      河南省是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大城市,也是我国重要的交通要道,南北连贯,东西纵横。为保证河南人民的生命生活安全。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关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解答关于河南省2017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赔偿标准如下: 1、年龄限制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肇事逃逸吗?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肇事逃逸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一般会标注肇事逃逸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


·怎样划分交通事故等级
      交通事故的等级是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划分的,包括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别重大事故。不同的事故等级,意味着不一样的划分标准。下面,我们告诉您怎样划分交通事故等级。 一、怎样划分交通事故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


·交通肇事逃逸罪人死了受害者还可以获得赔偿吗?
      交通肇事逃逸罪人死了受害者还可以获得赔偿吗?交通肇事逃逸罪人死了受害者还可以获得赔偿, 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是判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关键所在。但在办案实践中,判断逃逸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简单。死亡发生在逃逸之前就不属于逃逸致人死亡。二、交通肇事赔偿...


·货物指示交付风险转移应该要在何时?
      货物指示交付风险转移应该要在何时?1.所有权属于物权,合同签订时合同即生效,但是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因为物权的变动,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动产应交付。而交付的种类中有一种为指示交付,即所有权人指示第三方交付的行为。所有要在通知了第三方后指示交付完成,此时所有权才转移。2.通知第三人后...


·一、交通事故赔偿完毕协议是需要签订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完毕协议是需要签订吗?交通事故赔偿完后协议是需要签订。1、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


·醉酒驾驶教练车的会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教练车的会怎么处罚? 交通事故如果有一方酒驾驾驶机动车上路,不管是什么车型只要发生交通事故,醉酒驾驶人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而且驾驶证也会被吊销五年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


·离婚诉讼费的标准是什么,谁来交离婚诉讼费
      诉讼离婚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此时动用了公权力,那么当事人就需要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费用,也就是离婚诉讼费,那么这离婚诉讼费的标准是什么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离婚诉讼费的标准是什么 新颁布的并于2007年4月1日生效的《...


·开车撞人后的保险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开车撞人后的保险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现在人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开始提高,随着驾车出行的人越来越多,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也增加了。那么开车撞人后该如何通过保险赔偿减少自己的损失呢? 开车撞人后的保险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一、报案: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及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