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在租房的人越来越多,租房的形式也很多种多样,面的多样化的租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现在租房的人越来越多,租房的形式也很多种多样,面的多样化的租房形式我国也有针对性的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法规,那么这些法律法规的意义在哪呢,以下就是我们为您举出的有关租售同权厦门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广州明确推出【租售同权】口号,是立基于【壮大租赁产业,形成新经济增长极】的目的,相关措施包括扶持住房租赁企业,打造广州现代租赁产业总部经济;鼓励商改住租赁;发展“城中村”现代租赁服务业;发展既有建筑现代服务业;成立广州住房租赁发展投 资有限公司;建立健全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等。也就是要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所以租房权益向购房权益靠拢,说到底,是想开拓壮大租房税这新财源,同时也大力抢人。对于厦门而言,如今面临着城市格局扩大、岛内外一体化、新城抓紧建设的当口,因此这两三年,加快了岛外教育医疗公园地铁等公共资源配套的建设步伐。未来很美满,现实很骨感,厦门的学校缺口目前依旧很大,学位明显还是很紧张,购房人都还没实现100%的同权呢!在厦门学位排序上,基本顺序如下:有房有户籍》无房有户籍》有房无户籍》租房无户籍试问,现在的学位名额能照顾到租房户吗?积分统筹入学,有房是重要积分项!不过呢,基于厦门、南京、杭州、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彿山、肇庆最近成为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并且要尽快形成经验,以建立租购并举的楼市长效机制,因此大块预判:1.任务在身,厦门会谨慎跟进明确口号的【租售同权】,并且会在新城新校区试点实施。2.【租售同权】是下一步拍租赁住宅地、自持地的【政策保障帖】。土拍会出现租赁地块。3.时势倒逼抢人,将在岛外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进行宽松式调整。4.进一步加快岛外教育医疗配套建设和投入,利好环东、马銮湾两个重点区域。5.名校学区房及公办学区旁的楼盘,尤其是精 装楼盘,出租自住都快,更是硬通货。多事之秋,各种政策将层出不穷,很多细则如乱花迷眼,需静观其变。然而不变的是,任何对抗市场规律、传统民心的政策,最终还是会成沧海浮萍。试问,如果没有日本式的全国教育资源均化,又处于整个都市化进程、资源严重不均衡甚至错配的骨感现实里,租售同权(教育)的理想又如何丰满?残酷的现实是:全世界好学校旁的房产,始终是昂贵的;差别是,贵的钱钱,是大部分落进房东手里,还是政府手里而已。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租售同权厦门的相关资料,租房的价值不低于买房,当我们生活在一线城市的时候呀,这些就会成为很重要的资源,我们在此提醒您在租房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在线咨询相关律师。



·离婚房产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离婚财产中涉及到金额最大很多都是房屋问题,房产分割成为了离婚纠纷发生的源头之一,而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割可以遵守一定的原则双方协商或者是到法院诉讼解决,一般来说房屋分割的方式比较多,最常见的就是一人获得房屋一人获得补偿,获得房屋的一方就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更名相关的手续。 一、离婚后...


·一、共同出资婚后建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共同出资婚后建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共同出资婚后建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的约定,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也可以以口头形式约定。对于口头形式约定,必须双方无争议,方按口头约定的...


·房产抵押给个人合法吗
      可以肯定的是,把房产抵押给个人是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可以进行房产抵押,只要双方基础平等自愿的前提签订了房产抵押合同,并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抵押就是有效的。但在实践中应当注意几个问题。第一,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燕山水泥厂两限房具体是什么?
      燕山水泥厂两限房具体是什么 两限房全称为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也被称为“两限”商品住房。两限房指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


·房产中介佣金的作用是什么
      不管是通过房产中介租房还是买房,一旦达成了交易之后,则当事人需要支付房产中介一定的佣金。那具体来说收取房产中介佣金的作用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产中介佣金的作用是什么 大致来说,你所支付的佣金能替你带来以下几方面的价值: (一)资金的节约:不...


·夫妻离婚只有一套房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只有一套房怎么分割 一、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


·一、房屋买卖合同移送管辖的请求可以是由原告提出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移送管辖的请求可以是由原告提出吗?房屋买卖合同移送管辖的请求不可以是由原告提出,管辖权的转移包括向上转移和向下转移两种。对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


·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主体: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写明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2、房屋状况:房屋租赁合...


·怎样才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怎样才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于商品房来讲,原则上需要在开发商修建好了之后,才能销售给购房者。但我国也是允许提前销售商品房,也就是进行商品房的预售。此时为了保证购房者的利益不受损害,因此要求开发商先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行,那究竟要怎样才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处理
      中国的房价高居不下,很多人为了结婚,为买一套房子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可是,现实有时候是比较残酷的。婚后,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夫妻在调解无果得情况下,还是走到离婚那一步。离婚后,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房子的分割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那么,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处理呢?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怎...


·新婚姻法女性买房归属权为谁?
      在中国过去的社会中对于婚姻夫妻财产的规定不是特别完善,很多人对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有争议,法律为此对于婚后夫妻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作出了相关规定,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新婚姻法女性买房归属权为谁?希望以下资料对有需要的人有所帮助。 一、新婚姻法女性买房归属权为谁? 房子是婚前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