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外国人劳动仲裁管辖有什么规定?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外国人劳动仲裁管辖有什么规定?在仲裁中,劳动仲裁是最常见的,您都知道中国公民在进行劳动仲裁时,只要确定了管辖地和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就可以了。但是,当外国人到中国来工作,发生了劳动争议需要仲裁时应该根据什么规定来进行仲裁呢?下面我们来为您介绍外国人劳动仲裁管辖的规定。
一、外国人劳动仲裁管辖的相关规定
一是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的任何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二是规定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出现围绕同一争议双方当事人互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两个争议案件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三是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这是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地域管辖。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因而其地域管辖也不按行政区划划分,而是按照设立时划分的管辖区域,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管辖地域可能与行政区划重合,也可能不重合。对直辖市、设区的市与其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的级别管辖,本法没有直接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决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时,应当明确级别管辖。
相关知识:

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包括: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综上所述,外国人在中国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在外国人劳动仲裁管辖上同样适用中国的劳动仲裁法的相关规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外国人所在用人单位的仲裁委员会来管辖,并且优先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来管辖。



·十一两班倒加班工资怎么算?
      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更加充分、完善的保障,国家法律不但明确规定了每天允许的企业或单位正常的工作时间,劳动法也对员工加班时的权益保障问题做了明确的说明,对于加班费的问题每个员工都很关注,特别是节假日加班的情况,但是现实工作中会出现两班或三班倒的工作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关系法规包括哪些内容?
      在现代这个社会,劳动是人们生活的一种基本的方式,很多人可以说是绝大多数人都是需要劳动来维持自己的生活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关系,但是许多人都不懂得相关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比如说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关系法规包括哪些内容?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劳动法规定不签订合同怎么办
      劳动法规定不签订合同怎么办 劳动法规定不签订合同可以怎么办吗?劳动者在与所雇用单位试用期满后或者在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满后,所在公司未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续签劳动合同,但仍要求继续工作的是可以要求赔偿和仲裁的,不过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下面请看我们整理的有关这方面的资料,希望...


·弱电工程合作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弱电工程合作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社会,无论做什么都讲究证据。我们无论从事哪一个行业,都会遇到签订和同的时候,那么弱电工程合作协议我们要怎么写呢?我相信很多人对这个问题都会很迷茫会...


·劳动争议当事人如何举证?
      劳动争议当事人如何举证? 一、劳动争议当事人如何举证? 1、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身份有异议的,由持有异议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


·公司遣散员工赔偿金是多少
      公司遣散员工赔偿金是多少一、公司遣散员工赔偿金是多少?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每天都会有大量的公司破产倒闭。公司破产,影响最大的就是员工。很多员工因此会被遣散,导致下岗待业。按照规定,因公司破产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要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违反规定遣散员工的,还要做出赔偿。那么...


·入职手续如何办理,没办理入职就让去工作合法吗?
      一、没办理入职就让去工作合法吗? 有些单位在录取劳动者后,不会让其立即办理入职手续,只要签署了劳动合同,不办理入职手续,但是对自己正常上班、用人单位也照常支付工资也是可以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


·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要多久
      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是工伤鉴定,还是劳动能力鉴定,都是劳动者维权的一项重要司法手段。在通过工伤鉴定和劳动局能力鉴定以后,法院才可以更好的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维护。但是,您最关注的问题就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要多久?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在以下资料中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工伤鉴定和...


·离婚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有什么?
      一、离婚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有什么?离婚案件开庭审理前要准备提供以下必要材料:1、婚姻关系的证明;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


·不给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哪几条
      不给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哪几条公司不给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我们知道,公司的董事会是十分重要的职能部门,它对公司中大小事务都有决策权,而董事会的一些日常事物会由董事会秘书来完成,因此,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那董事会秘书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一起来看看吧。 一、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