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用人单位如果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按照法律规定来的话,是需要支付相应赔偿金的,那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我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的情况下是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赔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而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并且不可能要求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只有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下被迫提出解除,才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其实我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这些条件完全不需要自己去收集,只要用人单位有上述条件之一的话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我们要提醒您,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否则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的。




·怎样才具备报工伤的条件
      怎样才具备报工伤的条件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


·能。进入税务黑名单不影响你参加“社会劳动保险”(社保)
      能。进入税务黑名单不影响你参加“社会劳动保险”(社保),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也不影响你退休领取退休金。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


·对工伤认定不服怎样处理
      不管是谁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都是需要注意时效问题的,毕竟超过了规定的时效再提出认定申请,通常就是不会在受理了。但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也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会服气,那如果对工伤认定不服怎样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对工伤认定不服怎样处理 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行...


·工伤认定一个证人可以吗?
      工伤认定一个证人可以吗 可以的。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等基本事实即可。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书面确认了证人作证就没有必要了。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第十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


·现浇梁柱板工程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现浇梁柱板工程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在商品房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每一层都会用到现浇施工技术。通过现浇梁柱板,建筑主体框架得以牢固。这属于重要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会危害到整个主体结构的安全。因此,需要施工企业特别重视才行,那么,现浇梁柱板工程质量问题怎么处理?我们听听我们的见解...


·重庆市企业职工死亡有哪些待遇?
      1、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2、一次性抚恤金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


·没签订劳动合同应得到什么补偿
      没签订劳动合同应得到什么补偿 1、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


·工资8000扣多少税
      工资8000扣多少税 工资8000扣多少税 8000元工资要扣90元的税。 按照新个税标准计算,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收入8000元减去5000元正好位于3%的档,则个税缴纳额=(8000-5000)×3%-0=90元。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


·辞职后暂时不打算找新工作五险一金怎么处理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公民也越来越关注自己的利益得失。其中最让人关注的就是各个公司的的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我国法律对于五险一金的说明也非常的全面。可以说,一个公司最为复杂的环节就是五险一金的缴纳。那么我国的公司员工辞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处理暂时不打算找新工作? 一、辞职后五...


·工伤认定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在工作期间,如果员工发生了意外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呢,之后企业需要为员工进行补贴费用,赔偿吗?这些都是需要相应的证明,法律对这些都会有相应的条文规定,相信现在很多人都对工伤认定办法修订相关规定有很大的兴趣,我们这就为你们展开详尽的介绍,希望能对你们有所帮助。 工伤认定办法修订相关...


·员工主动离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
      员工主动离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考虑好后,确要辞职,请将辞职申请提前三十日递交给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办公室(留好公司收到的证据),在公司收到您的申请30日后,若公司没有批准,也可以走人;在30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