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长春市劳动合同书怎样写?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当我们在找工作时总会考虑到这家公司是否正规是否工资有法律的保障,那么就想要签订劳动合同书,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是怎样的呢,我们往往都不曾注意这些,但是了解劳动合同书的内容对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书时有必要帮助。那么长春市劳动合同书怎样写呢?

长春市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 册 地 址

用人单位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民族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址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社区(村)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从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日起至工作即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特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部门岗位(工种)工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

2、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可另附):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度。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进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2、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 。

四、劳动报酬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试用期满乙方工资为元/月或按执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应当于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3、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为乙方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4、乙方为女工或未成年工的,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特殊劳动保护。

七、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续订

1、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4、经济补偿办法和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小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

1、甲、乙方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可另附):

2、劳动合同附件如下(可另附):

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本合同中有关内容与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用人单位(公章)劳动者:(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综上而言,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书在法律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中有所调整和结合,当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书时应该注意看相关法律提到的事项,切勿在违背法律原则上作出损害企业或者他人利益的行为,因此长春市劳动合同书的内容可以仅供您参考,各企业应视情况而定。对于该项合同不清楚的可以向律师进行了解。



·工商局变更地址流程是什么
      流程:1、申请营业执照变更;2、办理工商转出;3、领取新营业执照;4、变更税务登记证。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工伤认定超过一年要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中关于工伤认定时限的规定,最长提出认定的时间也就是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当然要是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则时限要求就更短了为30日。但现实中却也有可能出现工伤认定超过一年的情况,那此时要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超过一年要怎么办 是否...


·公司解散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解散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


·山西省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的规定是什么?
      山西省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的规定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使得我国市场经济竞争极其激烈,因此任何企业需要通过改制来让自己企业的实力变得更为强大,能在激烈的斗争中生存下来。而国有企业改制将会给职工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国家规定要对职工进行一定的补偿,那山西省国有企业改...


·一、中止劳动合同恢复后会怎么处理?
      一、中止劳动合同恢复后会怎么处理?中止劳动合同恢复后职员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决定,继续恢复和履行原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合同恢复要如何...


·我们知道很多时候劳动合同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是
      我们知道很多时候劳动合同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是有很大帮助的,而为了避免出现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出现,我国相关法律中也要求,单位必须要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才行,否则就会产生一些不利的后果。那究竟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有哪些呢?接下来,本站我们为...


·脚骨折工伤怎么赔偿多少钱?
      一、脚骨折工伤怎么赔偿多少钱 工伤赔偿需要依据工伤鉴定的级别来确定。 工伤鉴定或委托鉴定需在伤愈(医疗期满)后进行。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二、工伤赔偿...


·劳动者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金吗
      劳动者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金吗?劳资双方在试用期阶段解除劳动合同双方都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赔偿金,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工作满3个月公司辞退要补钱吗?
      工作满3个月公司辞退要补钱吗?劳动者上班不满三个月,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


·工伤伤残金的最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员工工伤以后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员工在做工伤鉴定以后可以得到的一部分补偿金。除了员工在医院的花销是实报实销的以外,像工伤伤残补助金这是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来进行赔偿的,每一级别的伤残金都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伤残金的最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伤残金的最新标准...


·一、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