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两个小孩的抚养权归谁所有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离婚两个小孩的抚养权归谁所有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亲抚养,对方需要给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原则上:双方分别抚养一个时,互相不需要给抚养费;如果都是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要每月给抚养费,原则是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小孩上学生活需要来定的,一般不超50%月工资收入。二、离婚孩子抚养权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调高,但一般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第八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第九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抵子女抚养费。第十四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其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有不少夫妻还是选择了生育第二个孩子。然而,二胎生下来,却发现家庭矛盾多了,夫妻感情也濒临破裂,只好选择离婚。这个时候,考虑到家里有两个孩子,就需要慎重出来孩子的问题,尤其是在两个孩子都还没有成年之前,妥善安排孩子日后的抚养教育等问题,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是有好处的。



·全职宝妈能争取到抚养权吗?
      现在很多年轻女性为了更好的照顾子女,当起了全职妈妈,男方则努力赚钱,支撑整个家庭的开销。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闹离婚,这时就会涉及到子女抚养权归属这个重要问题。全职宝妈在收入上面存在劣势,那么全职宝妈能争取到抚养权吗?针对这个热点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一、全职宝妈能争取到抚...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一方有过错该怎么分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一方有过错该怎么分 应当平分,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是无法请求重新分割的。假离婚既可以发生在登记离婚程序之中 , 也可以发生在诉讼离婚程序之中。前者为假离婚登记 , 后者为假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流程是怎样的1.当事人申请
      协议离婚流程是怎样的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


·监护人死抚养费还用付吗?
      监护人死抚养费还用付吗? 离婚后一方监护人死亡的,不需要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另一方可以与其家人协商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但对方并没有义务进行支付。 二、应该由谁抚养孩子? 离婚后子女的监护人死亡的,应由另一方抚养子女。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抚养义务只存在于父母子女之间,一方死亡的孩子应当有...


·起诉离婚是在哪里起诉才好
      我们都知道,要告谁,就去谁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但是有时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因为各种条件限制,没办法去另一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到底起诉离婚是在哪里起诉才好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是在哪里起诉才好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赔偿费一般是多少钱?
      在实践中,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实际上,离婚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解除夫妻关系的程序,一般不涉及赔偿。除非一方触犯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离婚赔偿费一般是多少钱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


·彩礼的返还数额该怎么确定
      结婚由男方家给付给女方家的财物被称为结婚彩礼,现如今在很多地区结婚都流行这样的习俗,当然从法律上面讲,并没有要求结婚必须要给付彩礼。而现实中,要是最终男女没有结婚或者很快又离婚的,往往会就彩礼产生纠纷。此时要是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话,这个彩礼的返还数额该怎么确定呢?我们马上为你...


·“打假”这词大家已不陌生,现在生活中的伪劣产品越来越多了,可
      “打假”这词您已不陌生,现在生活中的伪劣产品越来越多了,可能不经意间你我都有用到伪劣产品。这行为固然为人不齿,但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区分,你我又知道多少呢?接下来我们为你详细解答。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事实婚姻四个要件分别是什么
      事实婚姻四个要件分别是什么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


·违法执行国家赔偿是什么
      国家赔偿与您的生活联系紧密,例如,拆迁赔偿,那么,违法执行国家赔偿是什么,国家赔偿相关部门肯定会依据与官法律规定进行执行,违法执行,就是执行机关并没有依据有关法律,虽说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但是,在法律意义上来说执行机关依据违法了。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


·因出轨离婚要求赔偿可以吗
      ,《民法典》中有规定,要是夫妻因为一方具有法定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的话,那么此时另一方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要求进行离婚损害赔偿。那夫妻因出轨离婚要求赔偿可以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因出轨离婚要求赔偿可以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