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工伤8级能赔偿多少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在我国工伤8级能赔偿多少


工伤8级能赔偿1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二、工伤的认定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在上班期间受到的伤害,对员工造成经济上以及身体上的伤害的时候,是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会根据工伤的等级鉴定以及受伤害的程度决定。总而言之,对于受伤的员工,国家会保障其基本的生活要求以及权利不受侵害等等。




·员工非工伤公司给调岗合法吗?
      员工非工伤公司给调岗合法吗?看实际的情况;调岗属于变更约定,应经双方协商一致。1、员工调岗必须经过员工同意;2、以下情况的强行调岗(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实证):A证明员工工作能力不符合该岗位要求,并通过多次培训仍不符合,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需求对员工进行调岗;B员工因病因伤导致的不...


·招童工犯什么法?
      都说单位使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那您知道具体招童工犯什么法吗?如果有单位公然违反法律的规定,使用童工的话,肯定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非法招童工犯什么法,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一、招童工犯什么法 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1)《中...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旦解除了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就不再具有劳动关系,此时单位也就没有义务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了。现实中,为了更好的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利益,我国明确规定一些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究竟这些情形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依据《劳动法》第...


·送电工程质保期法律规定的时间是多长?
      送电工程质保期法律规定的时间是多长? 从事建筑工程或着与工程相关的工作的人士肯定有听说过质保期或保修期的说法,意思就是指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工程出现相关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必须负责免费修理整改。那么,送电工程质保期法律规定的时间是多长?详情参考下文。 一、送电工...


·劳动合同到期顺延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顺延的条件是什么?劳动合同到期顺延的条件是: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其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3、患病或者...


·一、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标准?
      一、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


·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赔偿是什么?
      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赔偿是什么? 一、 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赔偿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


·劳动合同一年后不续签不辞退怎么办?
      劳动合同一年后不续签不辞退怎么办?1、劳动合同一年后不续签不辞退劳动者可以主动与单位协商续签事宜,若是单位以各种借口推辞签署合同的期限,也不明确表示会辞退职员的,那么职员可以继续呆在公司,此时建立的是事实劳动关系,每月可以获得双倍工资。若之后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的,职员可以采取...


·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发包环节十分重要,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建设进度。按照规定,工程预算额在五十万以下的,应当算做小型工程,规范小型工程的发包行为,可以降低其交易成本。这方面,我国有相关管理办法。那么,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


·一、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无需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无需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


·解聘怀孕期间违反劳动合同吗?
      解聘怀孕期间违反劳动合同吗 孕期公司和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怀孕期间违反劳动合同吗,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