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处理丧葬期间误工费可以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处理丧葬期间误工费可以吗?


一般不支持亲属处理事故的误工费,法律只规定了,有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 误工损失是指受害人亲属因办理受害人的丧葬事宜而减少收入的赔偿费用。误工时间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到完全治愈或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期间。


丧葬费的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附: 赔偿项目清单


1、医疗费(自费药除外):


2、误工费: 天 ×93=


3、营养费: 20元× 天(住院)=


4、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元× 天=


5、护理人员伙食补助费:20元× 天=


6、护理费: 天 ×93元/天(50 元)=


7、被抚养人生活费:10857 (4141)× 年=


8、鉴定费:


9、残疾(死亡)赔偿金:13904 (4462)× 20年×残疾系数=10、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50000元


11、残疾用具费: (5年一换或7年一换)


12、安装假肢(体)费:(5年一换或7年一换)


13、交通费:


14、住宿费:


15、陪护人员交通费:


16、陪护人员住宿费:


17、后续治疗费:


18、康复费:


19、纠纷处理误工费:3人× 3天×(93 元(50元)=


20、丧葬费:23191÷2= 交通事故赔偿数额计算说明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余下全文>>


9、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死者亲属办丧事误工费如何计算


各地、本人的情况不同赔偿数额相差悬殊,只能告诉您法律规定的大概原则。


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处理事故家属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当地生活水平、被告赔偿能力、过错程度等酌定,一般5到10万元左右。


(5)其他杂费:包括处理事故家属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10、死亡交通事故中,亲属参与丧葬事宜的误工食宿补贴怎么主张


丧葬费是针对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被害人死亡的情形而设定的,即指因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赔偿责任人支付给死者近亲属,或是负责安排死亡被害人的有关死葬事宜的人的相关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对丧葬费的支付有明确规定,即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丧葬费。


丧葬费的范围。


1、支付对象。死者的近亲属等承担丧葬相关事宜的人。


2、支付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后的停尸费、尸体处理、寿衣费、火化费用、骨灰盒()棺木费用等有关的费用。


丧葬费额确定。


1、 因发生死亡办理丧葬所必要支出的相关费用(定额赔偿,《解释27条》)。


2、因发生死亡办理丧葬所实际支出的相关费用(特殊情况下,经法院审查确属必要)。


3、 丧葬费用属于财产损失范畴。


丧葬费用的赔偿。


1、法定标准。《解释》27条,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法律在丧葬费用的问题上实行了统一的标准,同一个地区,不因户口,职业,身份等的不同而不同。


2、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发生死亡的严重后果与交通事故责任人有着密切的联系,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应当无条件快速的支付丧葬费用,保证死者顺利安葬。


综上所述,误工费的主张赔偿是需要满足在一定的条件下的,对于受害者需要有相关的住院证明才能申请赔偿误工费,因为误工费是受到个人的工资影响的,所以一般规定来说只是处理丧葬期间的事务,当事人是没有误工费的。




·工伤认定 超过时间应该怎么办
      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来看,一般出了事故之后,如果是由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则需要在事故之后的30日内尽快提出。但要是受伤职工提出认定申请,则可以是在事故之后的1年内。实践中,经常出现工伤认定 超过时间的情况,那此时要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


·两次伤残鉴定误工费
      两次伤残鉴定误工费 交通事故案件中误工费是一项法定赔偿项目,也是庭审过程中争议比较大的焦点问题之一,在司法实务中一次侵害行为存在两次伤残等级鉴定的是较为常见的,此时误工费应计至哪一次伤残鉴定前一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各地法院判决不一,严重影响判决的严肃性,怎样正确确定误工时间至...


·公司因迟到辞退员工违法吗
      公司因迟到辞退员工违法吗违法,公司不能任意辞退员工,即使员工存在一定过错辞退也是需要有法定理由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无法定理由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试用期是劳动期限的一个特殊时期,试用期的时间不长,但是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法律对试用期做了很多的相关规定,那么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劳动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


·2018年规定什么时候申请工伤鉴定申请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
      2018年规定什么时候申请工伤鉴定申请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有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1年内提出,受理的部门是劳动局(内专设工伤认定的部门)。(一)鉴定机构:省、地(市)二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评残标准鉴定伤...


·我们在面试的时候除了与用人单位协商工资报酬外
      我们在面试的时候除了与用人单位协商工资报酬外,同时还比较关心社保问题,主要就是问单位是否会给员工购买社保,如果要购买的话一般又是从什么时候购买。但也不排除出现单位不买社保的情况,那要是遇到单位没有交社保怎么办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根据有关法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参加...


·施工期间高空坠物伤人怎样赔偿?
      在建筑过程中高空施工是一件很危险的事,特别是一些豆腐渣工程,特别容易造成施工期间高空坠物伤人事件,那么在施工期间高空坠物伤人应该找到侵权人确定侵占责任后按照伤害程度来划分责任认定赔偿。对于小区施工高空坠物伤人的情形,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单位可以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情形有哪些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那么单位可以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情形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可以在试用期辞退劳动...


·第一天入职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第一天入职需要签劳动合同吗入职第一天一般情况下公司相关手续还没有办理完,还来不及签合同,按照法律规定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的都是合法的。所以,并不是在入职的第一天,尚处于试用期就必须要马上签合同。只要是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双方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就行。如果劳动合同明确...


·员工工伤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员工工伤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员工工伤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


·申请工伤认定手续费一般要多少钱?
      申请工伤认定手续费一般要多少钱?工伤认定是不需要收费的,如果是认定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是需要缴纳鉴定费的,但是可以报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