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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面试的时候除了与用人单位协商工资报酬外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我们在面试的时候除了与用人单位协商工资报酬外,同时还比较关心社保问题,主要就是问单位是否会给员工购买社保,如果要购买的话一般又是从什么时候购买。但也不排除出现单位不买社保的情况,那要是遇到单位没有交社保怎么办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根据有关法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入职一定要与单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了纠纷,合同可以作为职工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凭证,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应该为员工办理社保。

对于职工入职没有签订合同的,职工可以将历年的工资条、盖了章的证明、工作服装等各种可以证明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材料,保存下来。一旦单位不给办理社保,可以前往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所在地劳动部门将会出具仲裁意见,职工可以根据仲裁意见,向企业提出补办、新办社保要求。

注意:

1、如果公司把社会保险费以工资形式发放给职工,由职工自己参保是违法行为。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订立协议的方式规避社会保险义务,这种协议由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如果遇到公司不买社保或者一其他方式规避为员工购买社保的责任,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

相关法律条文: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毕竟购买社保这是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义务,而作为义务其实是不能放弃的,即使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不购买社保,其实也是不允许的。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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