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健身房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健身房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健身房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合同期限、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二、范文


健身房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 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 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 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如果一方不愿意或者逼近一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所签订的合同是不合法的,在司法实践中,健身房劳动合同的签订后,双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条款并遵照执行,避免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影响工程质量细微因素有哪些
      影响工程质量细微因素有哪些? 一个工程的质量直接决定着这个工程是否能够投入使用,工程质量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有严格的对规定也有严格的检验和监督。但是工程通常也会出现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有很多,那影响工程质量细微因素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人的因素 人的因素主要指...


·建筑工程质量的含义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量的含义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的含义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建设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除具有一般产品共有的质量特性,如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及其属性外,还具有...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工资吗?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工资吗?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工资吗?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是有工资的,只要按正常的流程走用人单位是不能私自扣押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 1、负责部门:人事处。 2、参与部门:人事处、财务处。 3、具体程序: (1)人事处提供本单...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我单位于 年 月 日与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我单位于 年 月 日与 (身份证号: )在本单位工作岗位为 ,订立的合同编号为 ,合同期限为 的劳动合同,兹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下列第 项规定予以 (解除/终止)。1、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


·个人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另一方的工资吗
      个人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另一方的工资吗可以的,夫妻个人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进行偿还。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


·10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生产车间机器设备众多,操作不慎的话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工人因工受伤的,应该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确定属于工伤的话,还需要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明确工伤等级。目前,我国工伤等级分为十级,对应的赔偿费用不同。那么,10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简单了解。 ...


·工厂新员工入职注意什么
      工厂每年都会根据需要招入一些新的员工,新员工的加入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但是作为新员工来说,入职的时候是需要注意一些细节的,但实际上好多新员工根本不了解工厂新员工入职注意什么。这也是您容易忽略的地方。接下来,我们就告诉您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工厂新员工入职注意什么 ...


·工会解除劳动合同意见的重要性
      工会解除劳动合同意见的重要性 1、工会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群众组织 根据工会法第二条的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及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工会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的功能,工会...


·劳动者追缴加班费有期限吗?
      劳动者追缴加班费有期限吗?加班费的追讨有时间限制,因加班费引发的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劳动部门仲裁,仲裁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


·收购倒闭工厂的流程是什么?
      收购倒闭工厂的流程是什么? 一、收购倒闭工厂的流程是什么 1.收购方向目标公司发出非正式的并购意向。 2.收购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或“法律顾问合同”,同时签署“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书”。 3.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就尽职调查签署保密协议; 4.收购方指定由自身或...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几个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几个工程? 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说。那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几个工程?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