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不给加班和夜班补偿怎么维权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公司不给加班和夜班补偿怎么维权?如果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第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依法维权时,劳动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例如考勤卡、单位就餐记录等。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千万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此外,针对个别单位为加班的职工发“红包”,并且把“红包”视作职工的加班工资的现象,吕科长表示,“红包”是单位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类似于年终奖,但并不能代替节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准备好加班记录、劳动合同、书面材料等,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二、加班费怎么计算?《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即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三、每小时加班费怎么算?加班费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但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里,我们只能知道加班加点相对于正常工资的“倍数”,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分别按照工资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资,而没有每单位工资标准(即日工资标准或小时工资标准)的规定。这也是有些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少发劳动者加班费的根源所在。所以,我国还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以免用人单位钻法律不尽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班费(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1、延长时间每小时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1.52、休息日每小时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23、法定休假日每小时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3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是无论如何都需要给职工支付加班费的,但是像夜班和平时加班的这种情况就不一定有加班费了。因为在平时的周六、周日加班的话,公司随后都可以通过轮休来弥补职工,至于夜班,有些工厂工作的模式就是白班和夜班交替工作,如果公司是这样做的话,本来就没有加班费。



·公司法人转让费用实际上有多少
      公司法人转让费用实际上有多少 公司法人转让费用具体有多少 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 1、法人不占股份:变更费用八百到一千的就可以搞定了; 2、法人占有股份:如果法人占有公司股份,则会牵扯到股权问题,需要做股权转让,就工本费这一块有两个大头,印花税,照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


·出资人不是公司法人怎么控制公司可以不出资吗?
      如果一个公司的法人在对公司进行控制的时候,那么它的出资人就会有一些相同的问题,那么出资人不是公司法人怎么控制公司可以不出资吗?根据相关的规定,公司法人可以出资,也可以不出资,这个就需要看具体的实际情况。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出资人不是公司法人怎么控制公司可以不出资吗人们常说的...


·私营企业如何管理?怎么管理?
      私营企业如何管理?怎么管理? 私营企业如何管理 1、明确计划和目标 计划与目标,是中小型企业领导经常语塞的问题,没有计划就没有目标,所以,必须制定相应的计划。根据过去三年或者过去一两年的经营状况,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分析当前经济发展趋势,制定本企业当年或者次年的计划和未来2—...


·合伙公司法与我国的公司法的主要联系区别是什么?
      合伙公司法与我国的公司法的主要联系区别是什么开办一家公司,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在想要创办公司的时候,很多人会选择通过与其他人共同创办一家公司。由于创办公司的时候是和他人一同合伙开办的,所以说公司在进的时候就必须充分考虑到其他人的利益,与此同时,我国的合伙公...


·担保公司假抵押物担保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担保公司假抵押物担保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担保公司假抵押物 担保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一是担保人知情的情况下,担保人属于从犯,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有财产就用财产抵债,没有财产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二是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


·公司法人章程修正案在变更时需要出具新的吗
      公司法人章程修正案在变更时需要出具新的吗?在一个公司里,可能由于发展或者其他的原因,会出现变更公司法人的情况。通常而言,公司变更法人这样的事情是很重要的,但是尽管如此,还是有人会产生一些疑问,公司法人章程修正案在变更时需要出具新的吗?接下来,我们就针对此内容为您进行解答,请继续阅...


·如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信用问题?
      我国小微企业数量十分庞大,他们在发展过程中经常遇到资金紧张的情况。而和大型国企、央企不同,小微企业融资存在诸多困难,向银行贷款的时候,也经常被拒绝。究其原因,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那么,如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信用问题?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如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信用问题? ...


·原公司偷税漏税变更公司法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原公司偷税漏税变更公司法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一、原公司偷税漏税变更公司法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新法人不需要负责任的; 逃税发生在原法定代表人负责期间,新法定代表人无须承担个人责任,可追究原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纳税...


·公司法股东资格具体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资格具体是什么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可按以下原则来认定股东资格...


·隐名股东损害公司利益怎么起诉
      隐名股东损害公司利益怎么起诉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大股东或者其他股东有滥用股东的权利,侵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股东是可以起诉股权的,要求侵权股东承担责任,起诉时依据实际情况写起诉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应该如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 应该如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
      应该如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 应该如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 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 首先需要申报项目立项,接着提交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向外经贸审批机关申请审批,取得批准证书。具体需提交以下材料: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外方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银行的资信证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