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原公司偷税漏税变更公司法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原公司偷税漏税变更公司法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一、原公司偷税漏税变更公司法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新法人不需要负责任的;


逃税发生在原法定代表人负责期间,新法定代表人无须承担个人责任,可追究原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其他纳税申报资料,如提供虚假申请,编造减税、免税、抵税、先征收后退还税款等虚假资料等。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未经处理”,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五年内多次实施偷税行为,但每次偷税数额均未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且未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依法定罪并判处罚金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实施抗税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

(二)抗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多次抗税的;

(四)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与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以抗税罪的共犯依法处罚。

二、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

1.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2.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综合上面所说的,偷税漏税的行为已经是触犯了我国的税务法规,对于此行为就算是公司变更为其它的法人,那么同样也是需要承担该有的责任,不会因换了法人而转移到他人的身上,因此,对于新法人在接手公司时就要查清楚财务的状况,避免自己的利益受损。



·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有什么不同
      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有什么不同我们发现有的公司发展好了之后可能会成立分公司,当然也有设立子公司的情况。虽然都是由自己控股,但实际上分公司和子公司确实存在很大不同的。那究竟分公司和子公司都有哪些不同之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有什么不...


·企业处理行政处罚方式有什么?
      企业的经营行为难免会因为负责人没有严格遵守法律并作出了错误的决策而出现违反法律的现象,国家机关在发现企业的违法行为之后会通过严密的调查确认之后就会对其作出处罚决定,下面一起来看看企业处理行政处罚方式有什么? 一、企业处理行政处罚方式有什么? (一)行政处罚的依据企业在得知自己被行...


·公司项目转包他人合法吗
      不合法。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


·新三板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从事市场交易和企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对于新三板说法并不陌生。新三板由于具有挂牌门槛低、费用少以及效率高的优势,很受企业青睐。新三板不仅能增加企业品牌效应,同时也能够为企业的融资带来更便捷的途径。那么新三板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呢? 一、定向增发 新三板简化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核准程序,在股...


·分公司签订合同怎样盖章才有效
      分公司签订合同怎样盖章才有效公司一般都有一个行政章就是公章,一个财务章,一个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可用公章或合同章。在合同法规定的是签字或盖章,及只具其一即可,但合同可约定签字并盖章合同生效。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签字或盖章是选择关系,意味着要么签字,要么盖章,要...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我国公司的形式主要是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对不同类型的公司,法律中规定的设立条件不一样。如果设立公司的时候不满足《公司法》中规定的条件,那自然就无法顺利设立。究竟法律中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死亡事故处理的规定
      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有可能会发生一些员工死亡的情况。人命关天!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司需要尽快的作出处理。那么我国关于公司死亡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死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


·在我国办理公司法人变更最快几天
       企业能够乘风破浪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当中坚韧不拔的继续发展壮大,内部肯定是有着一定比较成熟的运行模式和管理办法的,而在规模扩大的情况下难以避免的就会发生公司法人需要变更的这种情况,比如名称,经营范围等都和原来登记的不一样了。但是,办理公司法人变更最快几天就不一样了,一般最快也...


·变更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
      变更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 现代社会,市场上竞争激烈,各种各样的外资企业相继设立,设立外资企业是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的。如果之前不是外资企业现在想要变更为外资企业的,还需要写一份申请书,那么,变更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变更设立外资企...


·企业注销怎么起诉
      符合起诉条件即可。1、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2、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


·企业法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经营企业的都知道,企业的法人是很
      企业法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经营企业的都知道,企业的法人是很重要的,企业法人的股权问题一直都是很受关注的,有些时候企业法人的股权因为一些变故需要转让,转让的时候是需要缴纳税费的,那么企业法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今天我们你就给您详细说说。 企业法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股权转让过程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