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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伤交通事故未结案先理赔可以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人伤交通事故未结案先理赔可以吗?

先去结案,按照责任划分再理赔。发生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内的事项,可以主动向保险公司索要理赔,具体可参考签订的保险合同。

保险会理赔,由于调解失败,诉讼时效可以交警制作的终结调解书之日起计算。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1年。诉讼时效起算的时间是:

1、协商损害赔偿争议,但未达成协议的。

(1)自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的,从达不成一致意见之日起计算;

(2)交警适用简易程序当场调解,但未达成一致的,从接到交警当场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计算;

(3)交警适用一般程序调解,但未达成一致的,从接到交警制作的终结调解书之日起计算。

2、协商损害赔偿争议,达成一致,但一方到期不履行的,从协议书约定履行的时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协商损害赔偿争议的。

(1)未达到伤残的,从医疗终结时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2)达到伤残的,从伤残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计算;

(3)死亡的,从办案机关通知尸体火化时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4、肇事逃逸的,从接到交通警察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或者从确定车辆所有人、实际支配人和肇事人之日起算。

5、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警队处理,交警队决定不予受理的,从接到交警队送达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6、需要康复治疗、后续治疗的,从康复和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之日起计算。

7、其他未列情形的,从接到相关的法律文书之日起计算。

二、事故定义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受害人是可以向事故的责任方来索要相应的赔偿费用的,在计算赔偿费用时会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双方在赔偿项目和金额上出现了纠纷并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时,当事人也是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来做出最终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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