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误工费护理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交通肇事误工费护理费赔偿标准是什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2项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交通肇事误工费和护理费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需要以其实际的工资以及津贴奖金等作为标准进行赔偿。如果当事人没有固定收入,就需要参考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当事人两年内的实际收入标准来进行计算。护理费的赔偿主要以实际的收取情况作为收据进行赔偿计算。



·吉林省车祸人伤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吉林省车祸人伤误工费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


·二手房交付的注意事项
      二手房交付的注意事项 从买房人的角度出发,二手房交付时应注意的主要事项有: 1、设施设备清点 由于二手房一般都被原房东装修和使用过,在出售时对装修和一些设备设施通常都是赠送的,因此,买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就应将设备设施的品牌、成色以及能否正常使用予以明确写明,交接房屋时按照...


·高空坠物砸车找不到人怎么解决?
      高空坠物砸车找不到人怎么解决? 一、高空坠物砸车找不到人怎么解决? 《民法典》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相较于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担责排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主体,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体现了公平原则。而且,通过第一千二百五...


·哪些属于交通肇事的构成要件
      如果马路上的车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其中可能是意外事故,也可能是一般的交通事故,如轻微刮蹭、致人轻伤等,但是有一种情况很值得思考: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这就是刑法上规定的交通肇事罪。那么具体来说哪些交通...


·一、交警半夜查车醉驾会被判刑吗?
      一、交警半夜查车醉驾会被判刑吗?1、涉嫌醉驾是会被判刑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


·汽车交强险怎么买,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汽车交强险怎么买,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购买机动车是需要购买保险的,不管是新车还是二手车,保险费用都是不可忽略的,当然,对于新车和二手车来说,需要购买的保险种类是有所区别的,但是有一种保险,却是都需要购买的,那便是交强险。那么汽车交强险怎么买?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让来详...


·骑电瓶车肇事逃逸报警吗
      骑电瓶车肇事逃逸报警吗需要报警处理。电动车肇事逃逸的处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1、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


·一、交通事故孕妇造成损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孕妇造成损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车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不同,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的主要赔偿项目为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


·受理岗审核机动车驾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交
      受理岗审核机动车驾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符合规定的,对一次达到满分的预约科目一考试,对两次以上达到满分的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二、考试岗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四条第三项规定考试科目一,按照第六项规定考试科目三...


·交通事故责任方逃逸怎么办,怎么起诉逃逸者?
      我们碰到交通事故已经是十分不幸的了。但若是再碰到肇事者逃逸,或者肇事者不肯负责人,那就实在太令人发指了。很多受害者在朋友肇事者逃逸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并且,当肇事者不肯负责任,一些受害者也不知如何起诉。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逃逸怎么办以及如何起诉不负责的肇事者呢?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