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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劳动范围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国家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9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井下作业条件艰苦,不适宜女职工生理特点。
  (2)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按照《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的规定,体力劳动强度根据劳动强度指数大小,分为四级:一级:每个工作日人均耗能850大卡,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属于轻劳动;二级:每个工作日人均耗能1328大卡,净劳动时间为322分钟,属于中等强度劳动;三级:每个工作日人均耗能1746大卡,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属于重体力劳动:四级:每个工作日人均耗能2700大卡,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属于特别繁重的劳动。 
 
  (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的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例如,森林伐木、归愣及流放作业、建筑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供电、通迅业的高处架线作业、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或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
 
二、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禁忌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0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作业。根据《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作业可能起痛经和月经失调。 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低温、冷水作业。女性与男性比较,每公斤体重产热量低,因此,在低温条件下工作的女工,易患痛经或白带增多。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芳的劳动,即重体力劳动,因为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女工,月经失调较为多见,还有少数表现月经不规则,闭经的。 
 
三、禁止女职工在孕期从事禁忌的劳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1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第三级体力强度劳动;不得安排处于孕期的女职工在空气中含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氢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氯丁二烯、环氧完,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作业;制药行业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中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 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该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国务院令第9号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国家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9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井...


·三期女职工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怀孕后,确实因身体原因,经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可以请保胎假,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处理。同时怀孕女职工医疗期满,尽管根据《劳动合同》第40条的规定,超过医疗期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因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依照本法40条...


·女职工在三期内调岗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变更或者调整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但是,特定的情况下,即使“三期”女职工一方不同意变更,用人单位也可以行使单方变更权:一是:三期女职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岗位;二是:用人单位将三期女职工从禁忌工作岗位上调整到非禁忌工作岗位上;三是:特定情况下...


·试用期内,能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在三期女职工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试用期届满前提出);严重违反用人到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


·育儿假怎么休?
      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即总共158天,...


·关于女职工三期中薪随岗变有哪些规定?
      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因此,不论是因女职工个人的原因造成的调整工作岗位(即三期不胜任工作或者主动提出调整工作岗...


·对于新出的育儿假应该怎么休?
      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即总共158天,...


·与离职员工的竞业禁止协议
      由于员工离职后,其原先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离职员工对原企业不再负有忠实义务,企业只能通过限制员工的就业自由来保护其商业利益。 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一般指企业的业务影响区域及行业,不能超出合理的范围任意扩大。否则,如果影响到员工的生存与择业,该协议无效。 ...


·国家规定的孕妇哺乳期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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