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刑法》判刑后养老金是否会停发?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最新刑法判刑后养老金是否会停发?1、判刑之后会停发养老金,服刑期间是领不了养老金的,按照劳动部的相关文件的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实刑的,在服刑期间是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等到服完刑之后,才会继续发给养老金,发给标准是依照服刑前的标准,刑满后还要参加之后的养老金的调整。如果被判处管制或是缓刑、监外执行的退休人员,那么就可以领取养老金的,会继续发给,但不能参与有关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因此,退休后被判刑的,有没有养老金,需要根据被判的具体刑罚来定。2、对于缴纳养老保险不满十五年,还没有退休被判刑的,服刑期间是没法缴纳的,可以在服完刑后继续缴纳。二、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二是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三是个人缴赞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三、判刑后减刑的条件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其实,对于被判刑之后会不会停发养老金的这个问题,必须要根据罪犯被判处的刑罚来分析,假如说罪犯被判处的是缓刑,在整个缓刑考验期间还会正常的发放养老金,罪犯需要在监狱当中服刑的这种情况没有养老金,如果判刑的时候养老保险还没有缴够15年,服刑完毕之后也到了退休年龄,那就没有弥补的办法了。



·走私罪数额较大判刑标准是什么?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是指明知是走私行为人而向其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应缴税额为五万元以上的。《刑法》第153条、第157条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


·单位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若是个人实施受贿行为的话,则有可能构成受贿罪。但要是单位作为主体实施了这样的行为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单位受贿罪。这是两种不同的犯罪,法律中规定的量刑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那究竟单位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


·认罪认罚具结书模板是怎样的?
      我国对于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责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谓认罪认罚就是犯罪嫌疑人主动承认自己的罪责,向司法机关递交认罪认罚具结书,就能获得从宽处理的行为。那么,认罪认罚具结书应该怎样书写呢?本站今天为您带来认罪认罚具结书模板供您参考。 一、关于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什么意思? 具结:指对...


·刑事抗诉量刑是否有可能会加重
      一、刑事抗诉量刑是否有可能会加重? 有可能加刑。《 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


·新刑法之故意伤害罪
      现实生活中,因为纠纷致人伤害的事情屡见不鲜。如果有意重伤他人身体,就牵涉到故意伤害罪,必然会受到刑法的处罚。那么,在新刑法之故意伤害罪中,对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及相关知识有哪些,我们为您整理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故意伤害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


·侵占罪判几年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犯罪中止的构成要素包括什么
      犯罪中止的构成要素包括什么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1)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2)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


·职务侵占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


·组织卖淫罪应该如何处罚?
      组织卖淫罪应该如何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


·诽谤罪客体主要有哪些?
      诽谤罪客体主要有哪些?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


·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如何区分?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对于抛弃家庭弱势群体致使当事人受到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报道屡见不鲜,对于这种行为,法律上将其定性为遗弃罪。当事人以故意的初衷用以某种方式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法律上定义为故意杀人罪。在社会实践中,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在实际判案中有许多相似之处,那么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