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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合理,主要是看竞业禁止是否超出了保护雇主合法利益的范围或者使雇员遭受的不利超过了保护雇主的需要而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竟业禁止协议只有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才能被赋予法律效力。具体体现为限制的行业范围、对象、限制的区域、期限是否合理,以及雇员是否合理的得到了补偿。



1.限制的行业范围。竟业禁止的范围应与雇员在本单位任职时接触或者可能接触的商业秘密的范围相对应,而不应扩至行业领域。行业范围的禁止是比较严格的禁止,应当权衡是否不当的剥夺了雇员的生存权。禁止雇员不得从事相同的行业无异于强迫雇员在离职后必须转行,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细分的时代,这种禁止危及到雇员的生存权,超出了合理范围,是不应允许的。应该允许雇员在本行业从业,但对其活动范围加以限制。



2.限制的对象。竞业禁止协议是企业与特定的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雇员签订的,对于签订对象的合理性,应依雇员职位的高低以及有无接触商业秘密机会,作出不同的认定。对于时常接触商业秘密的高级职员,如董事、经理,应与之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对于有机会接触商业秘密的一般雇员,对其离职后的竞业禁止应有合理的限制,以免损害其生计。



3.限制的区域。竞业禁止的区域必须合理,否则无效。区域的大小一般与原单位的业务影响区域以及市场份额等因素有关。应当以可能与雇主产生实质性竞业危险的区域为禁止区域,不能扩大到雇主将来可能开展的区域。以竞争利益是否受影响来判断具体的竞业区域,应该比较合理。



4.限制的期限。一般来说,竞业禁止的期限应当取决于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所具有的竞争优势持续的时间和雇员掌握该商业秘密的程度和技术水平的高低及一个国家对商业秘密保护水平的高低。日本一般为1~3年;意大利对经理级雇员禁止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对其他雇员禁止的期限为不超过3年。



5.补偿费口竞业禁止协议限制了雇员的自由择业及获得劳动报酬权,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应给予雇员一定的补偿费。德国商法第74条规定,竞业禁止期间,雇主应当给付雇员最后年报酬的一半以上,作为竟业禁止给雇员造成损害的补偿,否则竞业禁止协议元约束力。


·竞业禁止条款的运用
      企业在运用竞业禁止条款进行自我保护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有相应规定或协议的企业,一定要将条款尽量细化。在条款设置时要考虑全面,将所有可能性都考虑进去,落实到纸面上。   第二,明确竞业补偿金问题。获得补偿是执行竞业禁止条款的前提。有部分企业对于竞业补偿金...


·竞业禁止条款
      一、限制范围条款。包括时间、地域、限制领域等。限制领域,如从事某种技术、产品、经营、服务等的企业或工作岗位。地域是指在约定的地域内不得从事限制领域的工作。时间是指离职后多少年内,不得从事限制领域的工作。关于限制领域的具体内容可以结合本行业或本企业的特点,另外制定内容详尽的附件。 ...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


·劳动合同终止之手续办理
          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要出具书面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需要与别人交接工作,并将自己的工资与财务部结算清楚。在用人单位的协助下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竞业禁止”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问题一:什么是竞业禁止?

    回答: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劳动者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


·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员工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是什么?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要求赔偿: 1、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员工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依法要求员工,赔偿公司实际损失。 3、公司在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可同时要求员工停止违约行为,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4、当公司与员工协商不成时,公司可以收...


·董事、经理竞业禁止行为的效力认定
      董事、经理所为的竞业禁止行为的效力认定

  公司法规定了竞业禁止条款,具体讲就是董事、经理不得从事与本公司营业性质相同的商业行为,不得自行处理与自身利益有关而又可能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事务。由于董事、经理在公司中的特殊地位,他们享有公司生产、经营的指挥权,掌握公司的业务秘密...


·员工跳槽拉走客户需赔偿公司
      员工承认,曾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但这是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合同规定了自己应当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但公司并未对此予以经济补偿。作为一项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条款,在法律上应该是无效的。 双方为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分别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


·竞业限制如何补偿?
          1、 竞业限制(竞业禁止)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设定,而竞业限制...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实行一定的竞业禁止,但根据我国宪法、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劳动就业权和自由择业权, 因而单位在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须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竞业禁止

  &...


·竞业禁止的内容
      1、受“竞业禁止”的企业员工的义务。这是对劳动者择业自由的限制。具体来讲,就是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竞争企业兼职、任职或提供咨询性服务,不得自行开展与原企业竞争的业务,不能从事原来岗位的工作,不能用其所掌握的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去为其他单位,尤其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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