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八级残废赔偿标准是多少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交通事故八级残废赔偿标准是多少


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2、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30%×20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3、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4、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


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5、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6、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10%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8、交通费


合理的交通费用,凭发票计算。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每个地区都是不一样的,需要根据所在地的标准进行计算,赔偿跟受害人的情况挂钩。如果受伤情节不严重,可以私下进行协商赔偿,协商一致即可,法律部进行干涉,协商不一样,就要收集证据,走法律程序了。




·在我国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什么?
      交易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一行为,但是交易在一些经营活动中是比较复杂的,比如说在证券期货的交易上存在着内幕交易信息罪,因此许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在我国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概念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要交税吗?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要交税吗? 一、股东为自然人 股东为自然人的情况,根据《个人所得税》(2007年修订)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


·一、上班期间农民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多少?
      一、上班期间农民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多少? 农民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各项赔偿标准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车祸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怎么审理
      车祸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怎么审理生活中,是很容易因为车祸而产生纠纷的,此时虽然解决办法很多,但人们最常选择的还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就要先知道车祸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不然相关纠纷就得不到处理。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车祸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 因车祸提起诉讼应当...


·车祸误工时间故意不上班需要给予赔偿吗?
      车祸误工时间故意不上班需要给予赔偿吗? 一、车祸误工时间故意不上班需要给予赔偿吗? 故意不上班是可以不用给予赔偿的;需要医院开具休假休息证明,否则如果他自己的原因不去上班。后期的误工费,与自己是无关的。 车祸伤期误工时间的确定是: 1、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


·商品房达到什么标准才能交付
      商品房达到什么标准才能交付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消防、环保合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合同法》中,均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98年9月1日实施的《消防法》第10条规定了消防强制验收制度,《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了环保强制验收制度。 98...


·看具体情况定。驾驶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影响责任认定和划分
      看具体情况定。驾驶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影响责任认定和划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


·汽车买保险需要什么证件
      汽车买保险需要什么证件(一)新车买车险需要什么材料?新车购买车险的时候,首先要带一些基本证件,如果是私家车,则需要带好身份证,如果是单位车辆,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购买保险的时候还要求驾驶者或车主朋友出示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未领取牌证的新车提交机动车...


·车祸不赔偿怎么打官司
      车祸不赔偿怎么打官司 在生活当中,每天都有车祸发生。在发生车祸后,双方会对赔偿事项进行协商,如果对赔偿事项协商不到位,就会产生纠纷。这时候,有很多人会选择用法律的手段进行纠纷赔偿判定。那么车祸不赔偿怎么打官司,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话题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


·醉驾吊销驾照多久可以重新考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醉驾吊销驾照多久可以重新考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


·吸食毒品几年内不得驾驶机动车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取得驾驶证后具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三种情形的,视为吸毒成瘾未戒除,予以注销驾驶证;明确持有驾驶证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予以注销驾驶证。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