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应该由谁发放?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应该由谁发放?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应该由具有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二、拆迁估价的估价对象拆迁估价的估价对象为拆迁范围内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依托于其实体上的权益。针对不同估价对象应注意以下几点:(1)依法以有偿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视为提前收回处理,在估价中应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估价,根据该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所对应的正常市场价格进行。(2)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估价中不应包括出让金部分,只包含该宗地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和土地开发及其他费用。(3)已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及构筑物,估价应从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方面综合认定其合法性,不能仅仅依据估价时点的用途估价。例如:规划设计建造的地下人防改为商店或旅店用途的。(4)“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故不在估价范围之内。“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估价时应按照使用期限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给予估价。(5)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服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6)对于一宗房地产拆迁补偿估价,凡属被拆迁人合法拥有的房屋内外不可移动的设备及其附属物等,都不可遗漏。设备含水、电、暖、卫、气、通讯等设施;附属物含树木、绿地、道路、院墙、门楼等其他构筑物。房屋征收的相关情况应当由政府的行政机关来认定,特别是有关征地补偿的相关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不能认定的,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当事人对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并要求拆迁方进行合法的赔偿。



·单位租赁个人房屋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单位租赁个人房屋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虽然我们能够听说过,对于个人租赁房屋的时候,应该会有合同的限制,那么就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来讲,有些人可能不知道合同的细则,单位租赁个人房屋合同包括什么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合同中应该包含租赁的期限以及租金,详情请看下文。 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规...


·房屋拆迁没有房产证能否拿到补偿金?
      房屋拆迁没有房产证能否拿到补偿金? 1、看房子的建造时间 有的被拆迁的房子是在2008年之前建的,在2008年的时候出过一个相关政策,就是在08年之前建造的房子,即使没有房产证也能得到全款赔偿,但如果是08年之后建造的房子,没有房产证的话,只能得到一部分的赔偿,是不会有全额赔...


·二手房判决履行合同成功率高吗
      在我们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实际情况变动,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私下协调商议不成功,那么只有向法院起诉判决,这时候就用朋友有疑问了,二手房判决履行合同成功率高吗?我们为您解答。 一、判决履行合同成功率主要关注合同中是否继续履行的条款。 如果房东擅...


·一、二手房买卖为何要办不动产证?
      一、二手房买卖为何要办不动产证? 不动产证是购买房产行为有效、合法的证明,是构成完整房产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该房产在解决分家析产、权属纠纷等问题时的有效证明文件,所以在二手房买卖的时候一定要办理不动产证。 1、不动产证是房产在买卖、交换、租赁和抵押时需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件 ...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我国绝大多数公民所住的房子属于国家推出的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我国绝大多数公民所住的房子属于国家推出的保障房。因为毕竟我国的商品房的房价太高,所,针对一些符合国家住房条件的人员来说,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一下保障房,各地对保障房的居住条件也是有所限制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南京保障房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南...


·买房前了解的事项有哪些
      常言道:安居乐业,这也就是说,只有安居了才能乐业,所以买房就成了我们一生中非常重要的事情。然而在购房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多问题,因此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谨慎,要注意相关事项。那么,购房者在买房前了解的事项有哪些呢?以下是对此做的具体介绍。 一、买房前了解的事项有哪些 买房前应知...


·离婚后房屋过户怎么办理?
      离婚以后,财产关系相对确定下来,取得房产而非房产登记人的一方需要办理房屋过户,这就涉及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离婚后房屋过户怎么办理。为了使得房屋过户过程更加顺利,离婚后房屋过户需要注意什么。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房屋过户怎么办理 1、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需要带...


·离婚之后再买房算不算首套需要看当事人婚姻存续期间
      离婚之后再买房算不算首套需要看当事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是否登记在当事人名下或是以当事人的名义贷款,离婚时是否已经将房屋过户给当事人前夫/妻,贷款是否已经还清,如果上述问题均解决,离婚后买房认定为首套房。二、首套房认定资格的标准到底是什么?这与当前我国楼市实行的因城施策原则相关...


·房贷批不下来可以找人担保吗
      房贷若是批不下来的话,借款人可以去找资质好的亲属朋友给自己的贷款进行担保,或者直接找担保公司也行。有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人为贷款做担保,对贷款的审批是有助力的。而大家在申请贷款的时候,还可以尽可能多地准备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资料。这些都能体现借款人拥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具备按期偿还贷...


·回迁房,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整个二手市场的10%,可以
      回迁房,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整个二手市场的10%,可以说实践中购买回迁房的人也是比较多的,而往往也是受回迁房价格的吸引。但不得不说在购买回迁房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风险也是较大的,这就要求当事人小心注意了。那到底买回迁房注意什么问题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


·最新的杭州二套房政策是怎样的?
      自去年以来,全国很多一二线城市的房价都有了很大涨幅,杭州也不例外。杭州市也结合自身房地产发展情况出台了限购政策,对于准备在杭州购房的人们来说,有必要对这些政策进行及时了解,以免钱准备好了,却买不到房。那么杭州二套房政策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的这篇文章具体了解下吧。 一、杭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