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为了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为了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我国立法机关规定,各用人单位需要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具体来说,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的重点在于规范企业依法用工,因此,企业的违法处罚是劳动合同法的重点内容:
1、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在所有劳动用工行为中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合同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企业应在建立劳动
关系之日起1各月内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应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1)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
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年的,视为企业已经和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
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劳动者,衡量劳动者的标准之一,但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不能违反法律、
法规,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违法应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1)违法的规章制度无效,不能据此处罚违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
2)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未依法建立职工名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建立职工名册,并载明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
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未依法建立职工名册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对企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4、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用工的基本义务之一,如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承担如下
法律责任:
1)劳动者因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能以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为其补缴劳动保险,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应由企业承担。
5、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
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只企业的基本义务之一,如果企业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除了应足额支付
外,还应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6、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企业一旦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之后,无法定事由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企业违法解除
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我们可以知道,公司违反不同的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纠纷案件时,需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再结合具体的案情判决,若劳动者发现法院偏袒公司,可以向有关机关反映。



·审查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审查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A、劳动者年龄审查;B、劳动者学历、资格及工作经历的审查;核实个人资料的准确性,以免发生不可预测的诉讼风险C、查验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是否有劳动关系;(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劳动合同流程图,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流...


·劳动合同法经济赔偿金的计算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许多劳动者却不清楚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自己拿到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是足额的?下面,我们告诉您,劳动合同法经济赔偿金的计算。 一、《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什么叫劳保局
      什么叫劳保局 全称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三方面工作:就业、社会保障、劳动仲裁。 就业:就是让劳动者有工作、有饭吃。 劳动保障:就是保障劳动者权益,诸如强制企业给劳动者交各种保险、追讨拖欠工资、按法律保障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条件等。 劳动仲裁:当企业(雇人方)与劳动者发生纠纷...


·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有哪些?由于工程的质量不仅关系者工程各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也涉及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在个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之后,导致质量发生的一方当事人需要承担责任,故而各工程单位会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进行研究,继而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防范。 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 影响工...


·工伤保险和工伤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事故的频繁发生导致工伤保险成为现在劳动关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很多人对于工伤保险和工伤鉴定的具体定义并不是很清楚,对于工伤保险和工伤鉴定的标准是什么更加是不得而知,那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解释一下这二者的定义及他们的标准。 一、工伤保险和工伤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


·员工入职不满半年赔偿多少
      一、员工入职不到半年辞退赔偿多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费率是多少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费率是多少我们知道,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费率非常重要,它会影响工程的造价。所以,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费率就成为了很多人关注的问题。但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费率的计算却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很多人对此很迷惑。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费率...


·工伤又称作职业伤害
      工伤又称作职业伤害,员工在生产劳动中为受雇于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员工由于外部因素受到的身体伤害称作工伤。工伤要在一年之内提交申请,过了这个期限,劳动保障部门就不会支持工伤的认定了。工伤要经过工伤认定,受到工伤的员工都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的具体内容如下。1、所有填写的内容都要...


·保证通信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保证通信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通信工程也即弱电工程,也是一种专业课程的名称,若通信工程的质量存在瑕疵,那么会导致网络堵塞等。通信工程涉及物理电子、微电子以及其他的与计算机行业相关的领域,故而通信工程的质量的保证是十分重要的,那么,保证通信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保证通信工程质量...


·在工地意外死亡赔偿多少?
      在工地意外死亡赔偿多少?在工地意外死亡赔偿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属于工伤,建筑公司应该进行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


·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有哪些
      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有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现在已经是建筑公司的生命,除了一些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以外,更多的情况下还是需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技术措施来保障工程的质量问题的。并且现在随着我国建筑技术行业的发展,关于控制工程质量的技术保证措施还是比较规范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