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一)      设在江苏省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合计为33%,其中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且在减免期限内免征地方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是指:



1、   机械制造,电子工业;



2、   能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



3、   冶金、化学、建材工业;



4、   轻工、纺织、包装工业;



5、   医疗器械、制药工业;



      6、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



      7、建筑业;



      8、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



      9、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



     10、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二) 其他减按百分之十五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还有:



1、   在沿海经济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老市区设立的下列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



 (1)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



    (2)外商投资在叁千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



    2、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经营期限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其企业所得税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第六年到第十年减半征收;



    3、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4、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江苏省鼓励外商投资重点
      江苏省鼓励外商投资重点 农牧渔业 纺织业 医药业 化学工业 建材业 石油加工业 轻工业 机械工业 电子信息产业 冶金业 交通运输业 服务业 城市建设及环境保护 新技术产业 农牧渔业 特种蔬菜和花卉的工厂化生产,动植物优良品种的繁育,农业生物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的优惠政策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7]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贯彻《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
      

苏工商注〔2008〕61号  2008年2月26日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对住所(经...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20条新政
      

放宽市场准入,行业非禁即入

     第一条 积极推进平等准入,坚决打破阻碍或限制民营企业发展的'玻璃门'现象,真正做到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均允许企业平等进入;对集贸市场、汽车销售、清算事务...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一)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二○○六年一月九日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促进香港、澳门...


·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条例
      


·江苏省投资优惠政策及有关法规
      


·南京市[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宁科研、创业和发展的意见]
      

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宁科研、创业和发展的意见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