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的法律规定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我们都知道,土地是可以出让的,一般来说可以出让的土地都需要不同的流程,有的土地徐幺入招挂牌,有的土地可以协商出让,国有土地划拨是不需要出让的。上诉的三种情况分别对应了各自不同的法律,今天我们为打您收集整理了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的法律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那些算是国有土地?

五类情形可纳入协议出让国有土地的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

(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批准的;

(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划拨用地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一定年期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

二、相关法律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

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三条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

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

第四条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第五条 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

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

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拟

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

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经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有形市

场等指定场所,或者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

因特殊原因,需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按照前

款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应当包括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不同用途土地供应面积、地段以及供地

时间等内容。

第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公布后,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使用

权出让计划,在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限内,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

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向用地申请。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计划接受申请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第九条 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

管部门方可按照本规定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除外。

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十条 对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

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和意向用地者申请的用地项目类型、规模等,制定

协议出让土地方案。

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应当包括拟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界址、用途、面积、年限、土地使用条

件、规划设计条件、供地时间等。

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拟出让地块的情

况,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对拟出让地块的土地价格进行评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

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集体决策?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底价。

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

协议出让底价确定后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第十二条 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和底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让价格等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一致且议定的出让价格不低

于出让底价的,方可达成协议。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协议结果,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十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将协议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或者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接

受社会监督。

公布协议出让结果的时间不得少于15日。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

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十六条 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

定的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

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使

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或者协议出让结果的;

(二)确定出让底价时未经集体决策的;

(三)泄露出让底价的;

(四)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五)减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违反前款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

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便是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的法律规定,那么我们现在知道了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是可以纳入国有土地的范围,同时也是可以进行协议出让的。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进入本站,咨询专业律师,




·征收土地买社保的标准是什么?
      征收土地买社保的标准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为了农村能够更好的发展,从而进行一些工程建设,有时候就要进行集体土地的征收,在征收的过程中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是要对土地的拥有者或拆迁户进行补偿和购买社保保障人民的生活。下面是关于征收土地买社保的标...


·信用卡诈骗报案地是哪里?
      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信用卡的使用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变得极为普遍。但是现在有很多犯罪分子把犯罪目标定到了人们使用的信用卡上,骗术更是层出不穷,有很多人都经历过信用卡诈骗。如果发现自己陷入了信用卡诈骗中,被害人应当立刻报警。那么,信用卡诈骗报案地是哪儿呢?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一...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是怎样的?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公民不能私自占用土地,但可通过出让或转让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是获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最常见的方式。为了能规范的开展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竞拍活动,国土资源部出台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以规范交易者的交易活动。...


·最新农村土地政策有哪些?
      最新农村土地政策有哪些?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重要的物质生产资料,包括耕地,宅基地等。我国对农业及农村问题历来十分关心,屡屡出台文件。国家有关农村土地的政策,可以说关系到几亿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作为农民,应该及时了解国家大政方针,那么,最新农村土地政策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


·土地使用性知具体分为哪几种
      土地使用性质具体分为哪几种?1、按土地用途分类划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


·土地少批多占,多占的土地将会如何处置?
      土地少批多占,多占的土地将会如何处置? 一、土地少批多占,多占的土地将会如何处置? 多占的土地应当退回,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之前,征收方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且制订征收方案确定征收范围,征收的土地超出范围的,对多占的土地要退回,恢复原状。 相关法律规定...


·洛阳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洛阳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俗话说拆迁富三代,很多人都希望能遇上拆迁,从此一夜暴富。这现象,其实是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征地拆迁补偿的政策引起的。每个地方政府都会依据本地经济的发展情况制定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以及当地的拆迁补偿项目。那么,洛阳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详情参考下文。 ...


·土地使用证能补办吗
      1、当土地使用证毁损或者遗失时,土地使用证持有者可以申请补办土地使用证,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土地登记机关报告其丢失或损坏土地使用证的情况。农村村民应当向其所属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第二,土地权利人在土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已经灭失。第三,土地权...


·可以将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吗?
      可以将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吗?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能过户,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


·发放征地补偿款应该怎样发放
      为了保护被征地村民的利益,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


·海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海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海南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