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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租赁房屋风险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租赁房屋并不是您想象中那么简单的事情,此时除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租赁条件外,还需要办理租赁手续。而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还很容易产生风险,那么当事人该如何方法租赁房屋风险呢?下面我们一起进行具体了解。
一、如何防范租赁房屋风险
要防范这些漏洞与欺诈,我们应该如此:
1、订立租赁合同前尽可能了解合同一方的有关信息。
订立租赁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2、房屋租赁合同应由专业律师起草、修改、把关。
(1)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应尽量详尽明确。
(2)合同条款应当尽量全面,尤其是主要条款不能遗漏,否则易出现纠纷。
(3)对合同字句应当认真斟酌,字句表述应清晰具体,避免模棱两可,避免多种解释的语句出现。
(4)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房屋的使用、维修保养应当予以明确规定,以避免出现纠纷。
(5)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明确的违约条款及赔偿数额。
(6)为避免合同欺诈,可以附加一些条款,如,担保条款、附期限条款、附条件条款等,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7)租赁房屋,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依法可以随时解除。
二、房屋租赁的一般违约责任是什么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支付违约金。
租赁房屋并不算是小事,也是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因此一定要注意预防租赁房屋风险。而要是对方违约的话,那么此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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