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打架斗殴怎么处理流程 一、员工打架斗殴怎么处理流程?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员工打架斗殴怎么处理流程

一、员工打架斗殴怎么处理流程?

1、先了解引起打架的事由,先从当事人一个一个了解,再通过其他在场员工进行了解。

2、了解完事情的经过,就找打架的员工一个个去聊,告诉他打架这件事违反了公司哪项制度,产生怎样的负面影响。

3、让打架当事人写检讨书,检讨书内容要包括事情的经过,违反了公司的什么制度,这件事产生什么影响,个人对这件事的看法及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是承认错误的一个证明。

4、处理结果:一般而言,如果出现在公司打架,建议打架当事人都要被开除,不论这个人对公司有何贡献,岗位有多么重要,至少要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杜绝再发生此类事件。当然,如果公司制度有其他规定,也可根据制度进行处理。

5、无论处理结果是怎样,都要以通告形式公布,让所有员工以此为戒。

二、如有员工打架斗殴或造成一方伤害或双方伤害的,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有员工打架斗殴行为的,一律报警处理,交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公司无权去向公安机关担保或保释打架的员工,即一旦员工打架被公安机关拘留的,公司依法不可能向公安机关保释打架的员工。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打架斗殴的,公司有权利无经济赔偿的开除处理并处罚款;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无义务先垫付、支付受伤者的医药费,即打架斗殴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公司不可能去承担员工违法行为的后果的。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员工双方打架斗殴的造成一方或双方身体受伤的,由双方各自负责医药费用,公司不可以先垫付,即医药费公司不负责。谁对谁错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公司不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段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在公司内部发生了员工互相打架斗殴这种事情,具体的处理流程肯定也是要听从公司的人事部门或者其他主管人员的直接安排的。在一般情况下,公司可以按照以上流程来处理,如果打架斗殴的结果不是特别严重的,那还在于各方之间可以私下解决的范围中,假如打架斗殴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那公司也得报警处理的。


·劳动合同到期领失业金吗?
      劳动合同到期领失业金吗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劳动合同到期到期,若双方没有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话,那就会终止劳动合同。此时,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否则的话,劳动合同到期也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


·劳动合同中没写试用期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中没写试用期是否合法?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难免会遇到受伤的情况,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时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难免会遇到受伤的情况,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时劳动者会选择工伤鉴定,那么工伤鉴定找哪个部门?申请工伤鉴定有哪些程序?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一一介绍,供您阅读。 一、工伤鉴定的部门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


·公司把员工转子公司辞退可以申请赔偿吗?
      公司把员工转子公司辞退可以申请赔偿吗?是可以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


·劳动合同到期续约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者既然选择了和用人单位续约,那么就证明劳动者是愿意留在原来的单位的,相反,如果劳动者明确表示不愿意续约用人单位是不得强迫劳动者续约的,那么劳动合同到期续约流程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期满后自然终...


·工伤司法鉴定机构使用标准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 工作中有时难免会因意外事故造成损伤,但是关于损伤的程度如何界定的问题,也许您都以为是按照职工工伤鉴定标准来...


·每月计薪的工作时间是多少天?
      每月计薪的工作时间是多少天?1、月工作时间,仅仅指劳动者全年法定工作日时间平均到每个月究竟是多少。其计算方法是:年工作日: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此时间仅仅提供劳动者...


·一、合肥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作用是什么?
      一、合肥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作用是什么?其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开具的一份劳动关系已解除证明书,为了便于以后办理失业保险核定手续,或当到新工作单位工作时,有时会需要此证明。1、办理退工手续;2、办理失业金核定手续;3、办理社保停缴手续。二、解除劳动合...


·劳动仲裁证据分为哪几种
      劳动仲裁证据分为哪几种通过劳动仲裁委对劳动争议进行处理的时候,首先我们要知道劳动仲裁委会对哪些劳动争议受理,而在受理了案件之后,就需要当事人实际提供相应的证据,不然最终的裁决结果也是会对其不利的。那究竟劳动仲裁证据分为哪几种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仲裁证据分为哪...


·一、劳动合同书中录用条件的设立有什么作用?
      一、劳动合同书中录用条件的设立有什么作用? 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考核劳动者是否合格,并决定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标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充分证据),一份完备的录用条件将能够有效低用单位的法律风险。 作为企业,在制定自己录用员工时的录用条件时,应考虑以下...


·工伤认定是公司去做吗还是自己去做?
      在公司中工作时,无意中受伤,造成工伤,可以进行工伤认定,认定成功后会获得后期的经济方面的赔偿,依法维护和保障自己合法权益,公司对员工进行精神的经济补偿,那么工伤认定是公司去做吗还是自己去做?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是公司去做吗还是自己去做? 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