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含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同)和房屋产权证(含建房许可证,下同)的,按本办法给予补偿。拆迁补偿以前述两证所载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
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不具备属于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征地公告后,突击建设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其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拆迁住宅房屋的附房、披房只支付原房补偿款。
被拆迁人原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22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只支付原房补偿款。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仅有一处住房(一处住房的认定,以一个土地使用证为准;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以一个房屋产权证为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不具备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处理),且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低于供应该项目最小套型拆迁安置房总价的,拆迁实施单位应按照以基准价格测算的供应该项目的最小户型拆迁安置房总价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
第二十三条、 住宅房屋实行统拆统建的,其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建房补助款两部分组成。拆迁人在此基础上,应当增加房屋拆迁补偿款总额的25%作为公用设施配套费,由所在街(场)、度假区包干使用,专项用于公用设施配套建设。
统拆统建的新宅基地使用农用地的,拆迁人还应当支付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等有关费用。
统拆统建的新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35平方米,由街(场)、度假区统一规划、统一安排,宅基地用地手续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四条、非住宅房屋拆迁,对用地与建设手续合法、具备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的产权人,按下列规定进行货币补偿:
(一)拆迁非住宅房屋,营业用房拆迁补偿款由区位补偿款和2倍的原房补偿款两部分组成,非营业用房拆迁补偿款由区位补偿款和1.5倍的原房补偿款两部分组成。拆除非住宅房屋中的附房、披房只支付原房补偿款;
(二)拆迁具有区域功能性的学校、医院、敬老院,按非住宅房屋的非营业用房拆迁补偿标准1.5倍计算,拆迁人不承担另行复建责任;
(三)拆迁营业用房,其设施搬迁费用,由拆迁实施单位按照不超过拆迁补偿款2%给予补偿;拆迁非营业用房中的生产用房,其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迁费用,由拆迁实施单位按照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8%给予补偿;拆迁其他非营业房屋的设施搬运费用,由拆迁实施单位按照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4%给予补偿;
(四)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的,属于营业用房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应当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金额5%的补偿;
(五)拆迁非住宅房屋,对拆迁补偿标准中无明确规定或拆除后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的设备的补偿,补偿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拆迁补偿依据;
(六)被拆迁人将房屋出租的,拆迁实施单位仅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其中,对承租人因停业、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造成的损失补偿,由被拆迁人支付给承租人。
被拆迁人与承租人的出租协议对前款所述的损失补偿有约定的,由双方按协议约定处理;双方没有出租协议或出租协议对之未约定的,由被拆迁人与承租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 拆迁个体工商户自有营业用房及连家店的,被拆迁人必须提供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按以下规定补偿:
(一)货币拆迁的,如其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土地用途为宅基地的,按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标准支付拆迁补偿款,但其原房补偿款部分按1.5倍计算,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业损失等其它补偿;如其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为其它用途的,按非住宅房屋实行拆迁;
(二)统拆统建的,按住宅房屋统拆统建标准支付拆迁补偿款,但其原房补偿款部分按1.5倍计算,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业损失等其它补偿。
第二十六条、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拆迁或统拆统建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家费、过渡费、原房电话、空调、有线电视等设备拆移补偿费等费用;被拆迁人的原房有装修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支付装修补偿费。装修补偿费实行装修装饰综合补偿价,对房屋装修装饰进行综合补偿。
第二十七条、 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提前搬迁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给予奖励费。
提前搬家奖励费以一个产权户为单位核计,一个产权户的认定,以一个土地使用证为准;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以一个房屋产权证为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不具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被拆迁人申购拆迁安置房的,同一项目按搬迁先后顺序参加选房。
以上就是提供的有关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方法的一些内容,我们可以看到明确的补偿说明,根据不同情况也会有不同的补偿方法,而补偿款也会有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等几种方法进行,也会根据拆迁房屋的不同性质,比如工商户和住宅房屋等情况,进行不同补偿方法,补偿方案分很多种,您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对照


·山西太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山西太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各地都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那么山西太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


·山东省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
      山东省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 《山东省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三条 县级以上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


·征地拆迁中,行政复议决定迟迟未履行该怎么办?
      一、征地拆迁中,行政复议决定迟迟未履行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


·湖北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是怎样的? 如今,各省市政府正在大肆进行城市开发建设,不断地往外扩展。建设规划都需要在土地上进行,对土地的征用成为有关部门的必要工作,原先居民居住或者用来耕种的土地都有被征用的可能。湖北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是怎么样的?请看下文。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


·怎么处理农村征地补偿纠纷?
      怎么处理农村征地补偿纠纷? 征收单位在征收属于民事主体的土地之前,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将征地的补偿标准进行公布,但是根据相关信息的显示,在征收土地之后,不少单位并没有按照既定的规定,支付被征地者相应的补偿金,此时会引发征地补偿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征地补偿纠纷 ?呢? 一、怎...


·未经同意监外执行到外地去会怎样
      未经同意监外执行到外地去会怎样可能会取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


·北京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样的?
      北京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样的? 现如今,我国随处都可以看见有征地的情况,很多农村的土地一些田地,耕地等等农作物用地都被征收用于建设公共事业或者是一些建筑,那么关于征地来说很多人都知道是有一定的赔偿的,但是对于赔偿的标准并不知道多少。那么北京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一、征...


·关于土地纠纷的知识有哪些?
      关于土地纠纷的知识有哪些? 一、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二、土地纠纷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十...


·征地补偿安置费多少钱?
       征地补偿安置费多少钱,征地补偿是由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构成,安置补助费是按照需要安置的人口数计算的,需要安置的人口,按照被征收前数量除以被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人口按照征收前4-6倍补助。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在我国宅基地作为农民自有住房的相应土地,我国对这类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较为全面。这类土地一旦出现纠纷后,相关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进行解决这类事件,也可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办理。下面我们就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


·高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高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高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4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