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劳动鉴定程序如下:

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 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 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如何申请工伤鉴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 30日。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


·工伤申报主体及时限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工伤 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


·员工在公司年底聚餐时摔伤是否算工伤?
      在年底聚餐期间,单位员工摔伤能否算作工伤,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行为性质来判定。 事故发生后,张某经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后经 劳动局认定该事故为工伤。 工伤认定后, 公司不服,认为张某在当晚的聚餐活动中并未受伤,活动结束后其私自邀请部分同事去 KTV,其间并无不适。...


·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劳动鉴定程序如下: 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 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


·工伤保险问题常识
      近日出台的《关于工伤保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北京),对工伤保险中有关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雇主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意见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雇主本人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雇主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供养亲...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所以职工在工伤认定下来以后,病情稳定后要及时申请劳动...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Q 劳动合同按期限分为几种? A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工伤鉴定程序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相关单位负责在24小时内向人事处填报《职工受伤事故报告表》。
2、工资科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并收集伤情治疗诊断材料,填制《职工伤残鉴定表》,介绍受伤职工去指定医疗机构作病情鉴定后报处务会研究。
3、必要时,拟定函件(附《职工伤残鉴定表》)及相关材料...


·申请工伤鉴定的手续
          发生劳动工伤以后,当事人就会为工伤赔偿问题进行忙碌,其中工伤鉴定是必不可少的。工伤鉴定的手续及程序如何呢?
      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


·停工留薪法律如何规定的?
      停工留薪期,是指劳动者遭受事故或者患职业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一个期间。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工伤认定中存在的误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既然属于工伤,就理所当然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