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异地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手续?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身份证弄丢的确非常麻烦。再加上我们在外地,身份证丢了后补办起来又特别麻烦。很多人选择的异地补办,但异地补办更为麻烦,以致于弄得很多异地补办身份证的朋友焦头烂额,常常无计可施。所以,异地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手续及常见问题相信是很多异地补办身份证者最为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异地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手续:

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的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补领,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然后缴纳证件工本费40元。

在六十日内(交通不便的地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便可拿到身份证。

二、异地身份证补办常见问题:

1、为何2017年才可异地补办?

身份证可异地换证:此次出台的意见全文中对实现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时间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异地受理。2017年7月,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三项制度”。

据介绍,目前10个试点省市已完成有关系统升级,正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试点方案。

此前新京报记者在对身份证异地受理进行调查时曾了解到,如果某些省份在深圳设立了驻深办事点并可以受理身份证办理,那么该省在深人员便可以在当地办理身份证。

至于为何此项工作要到2017年才能全面落地,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这是因为我国人口多,各地情况不同,还涉及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业务流程调整完善、装备设备配置和人员技能培训等大量工作。

2、哪些人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

身份证可异地换证:如果开放身份证异地受理,哪些人可以不用返回户籍地便可办理身份证呢?

意见表示,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按照此条规定,可以申请异地办理身份证的人员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

而对于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此外,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对于以上不能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情形,当事人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3、异地办理是否会收附加费用?

身份证可异地换证:实现身份证异地受理了,那些出门在外的人要去哪里办理身份证呢?

市(县)公安机关会确定户政办证大厅和部分户籍派出所为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点,这些受理点会根据当地流动人口数量、分布和地域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或者补领居民身份证,公民本人要先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也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身份证可异地换证:在公民提交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公安机关应在六十日之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缩短制发证周期。

此外,意见还要求严格执行工本费收费标准,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读到这,相信您对异地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手续及常见问题已经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和掌握了。从以上可以看出,异地补办身份证还是比较麻烦的。所以希望您平时还是多多留心,不要让自己的身份证那么轻易就丢掉。如果不小心丢掉了,我们建议你具体问题还是要向有关专业人士或者机构去咨询解决。


·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昭君镇响滩村、陈家万村;峡口镇峡口居委会、古夫镇夫子社区、龙珠社区、北斗坪社区。 补偿标准:耕地:32340元/亩;菜地:35574元/亩;果园:35574元/亩;茶园:35574元/亩;精养鱼池...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若房屋和土地分开补偿,则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此外,还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2、如房地合一补偿,则按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进行补偿。此外,也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


·异地做司法鉴定有效吗?
      生活中,进行任何法律诉讼,对于一些专门的无法解决的问题,最合理最容易让人信服的手法之一就是做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会通过合法有效的手段对一些事物进行鉴定,然后做出鉴定结果,因此司法鉴定在法律诉讼中属于比较重要的证据,但是如果司法鉴定在外地做,那么异地做司法鉴定有效吗? 一、司...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是否合理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是否合理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


·诈骗罪报案地点是在哪里
      我国政府设立的各级国家机关单位,都是为我国公民进行服务的。其中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遇到了什么违法犯罪活动的话,那么我国公民肯定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公安警察。但是有一部分人当涉及到具体的案件当中的时候,可能因为当局者迷,根本就不知道该如何维权。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诈骗罪报案地点是...


·山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山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一、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


·广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广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修高速公路,由于工程较为浩大,故而不可避免的有时会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在土地被征收后,被征地者是可以拿着土地使用证要求相关单位进行赔偿的,你是否知道广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一、广西高速公路征地程序...


·学校土地使用申请书范文的内容是什么?
      学校土地使用申请书范文的内容是什么?土地申请使用书申请人: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此致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申请日期: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


·可以。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
      可以。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异地假释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一、异地假释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假释的程序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刑法》第八十二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第八十一...


·自建房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
      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城市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并且,在我国农村以及城市的房子是有差别的。“自建房”指的就是在农村的农民自己修盖的房屋。我们知道城市的房屋属于商品房,是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那么对于自建房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呢?我们为您做出介绍。 一、自建房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