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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是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和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律师办理专利法律事务指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专利非诉讼法律业务 第三章 专利民事诉讼法律业务 第四章 与行政机关有关的专利法律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