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可能有哪些质量问题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不管你购买的是多大房地产商开发的商品房,就房屋质量来看其实都是无法完美的,也就是说多少还是会存在一些质量问题的。那通常常见的房屋可能有哪些质量问题呢?若你不是很了解的话,可以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可能有哪些质量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隔音效果不达标等等。
(三)其他一般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
对上述三种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分别赋予购房人和开发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因此,不同质量问题的正确处理方式可概括如下:
(一)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过高,买受人一般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当然如果买受人认为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更为合算时,也可选择要求修复。
(三)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当然对于不需要修复的质量缺陷,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可依法申请委托有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损失。
二、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如何维权?
当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我们该如何正确有效的维权,这不仅涉及法律问题,更涉及你依据自己情况而采取的合理有效途径,有时路走错了,目的或者愿望再合法、正当,也不能达到维权的目的。
购房人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必须采取合法、有效的途径。当发生质量问题后,消费者应初步分析质量暇疵的程度,是否是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还是一般的其他质量缺陷,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若不采用正确的方法,购房者即使有委屈也难以保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法律规定了不同的救济办法,购房者在维权时一定要选择正确的途径,不能出现了一般的房屋质量问题比如墙面掉漆,却要求开发商退房,为此找专业机构检测问题,请律师代理,结果花了很多钱还是得不到法院支持。也不能房屋漏水严重修了好几次也不能修好,开发商威胁律师费高或者给点好处购房者就签了收房通知,日后再想维权就存在困难了。



·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费实行货币补偿,住宅实施改造、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对直管公有住宅实施改造等5个方面的补偿。按照统一拆迁标准,被拆迁房屋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拆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实行住宅产权调换安...


·银行按揭房能办他项权证吗
      现在的楼市,房价经常会高得逆天,普通人想买套房确实不易,于是乎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贷款买房,但这其中很多相关权利大家都不是很清楚,今天律图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按揭房能办他项权证吗?其实是可以的,按揭贷款其实就是将房屋抵押给银行,然后由房管局出具的一种凭证。一、银行按揭房能办他项权证吗...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3...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续签?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房屋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时,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租房合同进行续签。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该如何合理的续约呢?下面在本文中将为您讲讲房屋租赁合同如何续签,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房屋租赁合同如何续签 房屋租赁续约分为两种情况: 1、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


·随着房价的上涨,越来越多人买不起商品房,这时小产权房就应运而
      随着房价的上涨,越来越多人买不起商品房,这时小产权房就应运而生。一般我们听说小产权房,我们第一反应就是其没有合法的房产证,相当于我们买下小产权房,都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只是说有使用权而已。如果国家政策有变动,小产权房是随时都会被收回。我们今天要说的是“小产权房分期付款可行吗?”的相...


·天津买房首付的比例是多少?
      不少人在买房的时候,会选择进行贷款买房,先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然后剩下的用贷款的方式进行购买。那么,您知道天津买房首付是多少吗?相关的房地产的政策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供您进行参考。 一、天津买房首付是多少? 10月1日起非津户籍首套房首付不低于40...


·公民的财产有不被侵犯的权利。在公民的所有财产中,房屋作为不动
      公民的财产有不被侵犯的权利。在公民的所有财产中,房屋作为不动产,根据国家的规定要对其进行登记。在日常交易中,只有确定房屋的权属才能更好地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否则就会导致一房多卖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为了更好地规范房屋登记行为,国家出台了房屋登记管理条例,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该条例的具体...


·结婚后父母给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结婚后父母给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怎么办理?
      众所周知,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有利于在法律层面保障双方的权益,而上海是经济发展最快速的一线城市之一,许多外地工作者也需要租房,就涉及到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那么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要怎么办理?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办理地点 区房...


·借名购房的法律关系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之规定,及《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一般认为,不动产产权实行登记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


·安置房和回迁房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安置房和回迁房的区别主要是什么?1、产权的区别:很多定向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定向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定向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定向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