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签字的旅游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没签字的旅游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一、没签字的旅游合同纠纷怎么办
1、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有法律强制性规定。
《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对签订旅游合同都做出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定。《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条例》也规定,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并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要求。这是法律对旅行社经营的强制性规定,旅行社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义务,如果旅行社不能严格执行,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2、行政规定和民事关系不可相互混淆。
虽然《旅游法》、《条例》对于旅游合同的签订和内容都有明确规定,但这是仅仅是旅游主管部门对旅行社规范经营的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签订书面的旅游合同,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就不存在。只要旅游者履行了义务,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旅游合同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而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的服务与被服务是一种民事关系,与书面旅游合同签订没有必然的联系,是两个不同层面的法律关系。不能说没有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合同,合同关系不存在,或者说有了旅游合同关系,必然导致旅游合同的签订。因为书面旅游合同签订有一定滞后性。
3、没有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并不妨碍合同关系的存在。
《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根据该法条的规定,虽然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但在收取订金的过程中,旅行社没有和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但旅游者已经履行了交纳订金的主要义务,旅行社也已经收取了订金。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而并不像旅游者所说的那样,由于没有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显然,旅游者的观点是错误的。
4、旅游者应当承担旅行社的损失。
旅游者由于自身原因,临时取消旅游行程,其行为应当定性为违约。在此基础上,旅行社有权向旅游者追究民事责任,即可以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已经发生的损失。对于旅行社而言,要求旅游者承担相应的损失,必须解决一个技术问题,就是承担举证责任,即旅游者的行为给旅行社造成的具体损失,且能够给出充分的证据。如果旅行社不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堪一击,旅行社仍然不能向旅游者收取损失费用。当然,旅行社收取旅游者的旅游团款后,即使没有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行社也应当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便纠纷的解决,而不能停留在口头约定上。
5、旅行社擅自取消行程也要承担责任。
与此相对应的是,如果旅行社收取旅游者订金后,擅自解除旅游合同,旅行社也不能以尚未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不能只要求旅游者承担责任,自己违约却不承担责任,这是《合同法》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同时,我们建议旅行社在收取订金时,应当附上简单的协议,明确旅行社和旅游者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双方都必须履行各自的义务,对于可能出现各种情况双方所各自要承担进行约定,一旦纠纷发生,可以按照约定解决问题.
根据上文对没签字的旅游合同纠纷的介绍,我们都知道签订旅游合同时强制性的,但是没有签订旅游合同并不意味着合同关系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只要一方履行主要义务而另一方是接受的,那么合同就应当成立。且旅途过程中出现任何违规现象都可以投诉或者起诉。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是多久?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是多久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如无类似约定,要提供承租人另找房源的合理期间,实际操作中,一般为一个月左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


·合同律师可以提供怎样的服务
      合同律师可以提供怎样的服务 一、合同起草 1、为委托人提供合同知识的法律咨询、法律讲座,增强委托人合同意识和提高当事人制作、签订合同技巧; 2、为委托人提供各类标准合同文本; 3、根据委托人业务特点,为当事人制作或者修订预制合同、格式合同; 4、根据当事人业务需要,和随时起草非...


·租赁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租赁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


·合同法六十二条有什么规定?
      合同法六十二条有什么规定? 一、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有哪些内容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


·合同生效的条件为哪几个
      合同生效的条件为哪几个 一、合同生效的条件为哪几个 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派遣合同到期怎么赔偿?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国家除了存在着劳动关系,也存在劳务关系,两者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当然,不论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他都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比如说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也需要签订合同,很多人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派遣合同到期怎么赔偿?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派遣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书范本
      货物运输合同书范本 货物运输合同书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 运输,具体货物收货人等事项,...


·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类型有哪些?
      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类型有哪些? 股权质押合同无效 1、主合同无效 (一)主合同无效的股份质押合同。 股份质押是主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它以主合同合法存在为前提。既然主合同中权利人的权利不合法,那么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2、质押合同 ...


·供货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如何承担责任?
      供货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如何承担责任?合同纠纷出现的原因主要是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了违约责任,在供货合同纠纷中,主要是供货方或者采购方出现了违约的情形,那么在供货合同纠纷中,供货合同违约责任是怎么承担的呢?供货方和采购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1、供货方违约责...


·合同到期离职申请怎么写?
      合同到期离职申请怎么写? 合同到期离职申请怎么写? 首先,离职申请应该这样写: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我个人的上一份合同已经于20xx年x月份到期,在此,我怀着复杂的心情做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不准备再续签下一份合同。希望公司能允许我在两到三周内离职。 我于20xx年从...


·买卖合同毁约标准可以自己定吗?
      买卖合同毁约标准可以自己定吗?买卖合同毁约标准是不可以由自己一个人来定的;为了保证双方当事人能够履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是可以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如果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的,则需要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