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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外国人、无国籍人著作财产权是否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取决于外国人是否成为中国的著作权人。

    外国人、无国籍人取得中国的著作权人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一、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二、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

    三、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成员国出版,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

    上述三个条件中“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出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从来没有在任何国家出版过,通过合法程序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

    二、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中国境外出版,三十日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

    三、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从未在任何国家出版过,经授权改编、翻译后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符合上述条件和“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情形,取得中国著作权人资格,其著作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著作财产权也当然受到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计算享有中国籍著作权人的同等待遇,著作财产权保护的期限起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截止于该著作权人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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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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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著作权法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宗旨,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调整的对...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现分述如下:

    一、公民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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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章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即:著作权法,也就是版权法,是用来调整著作权关系的基本法律,其核心是保护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权利的法律。

    狭义的著作权法是指集中、系统地调整著...


·关于“公之于众”
      “公之于众”,是指向公众公开,使公众知晓。

    著作权人将作品“公之于众”是著作权人公开发表自己作品的权利,该权利只属于著作权人,其他任何人均无权行使,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私自发表他人作品的行为,是侵犯著作权人发表自己作品...


·外国人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
      外国人、无国籍人著作财产权是否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取决于外国人是否成为中国的著作权人。

    外国人、无国籍人取得中国的著作权人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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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为了更好地实施著作权法,全面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建立著作权代理组织已势在必行,没有合法的著作权代理组织的有效工作,著作权法赋于著作权人的权益都不可能实现。著作权代理组织,就是著作权法第八条所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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