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约定民间借贷利率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如何约定民间借贷利率一、如何约定民间借贷利率
《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而且,出借人不得将本金谋取高利,若是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前述四倍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因此,在民间借贷中,对利息的约定应当慎重,在约定明确的同时,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在民间借贷中,对利息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约定明确,不要因系亲朋好友,碍着面子口头约定而不书面写明收取利息及利息标准。
二、还款期限届满不还款怎么办
为了让自己能早日追回这笔欠款,到了规定的日期之后,如果对方仍然没有还钱甚至是连还钱的迹象都没有,那么就可以对对方进行通知,这个通知最好是电话通知,这样通过电话录音可以留下一定的证据,防止对方出现不认账的情况。其次,就是对方当初借钱时候的借条,这个是必须要妥善保管的,不能乱扔,更不能不要。
之前有很多人觉得彼此是朋友,所以就没写欠条,也没有留下任何字据,当遇到对方不还的时候也无可奈何,这样的情况太多了,所以无论是朋友还是亲人,最好有字据,这样也不会导致日后隐患出现。
之前有很多人觉得彼此是朋友,所以就没写欠条,也没有留下任何字据,当遇到对方不还的时候也无可奈何,这样的情况太多了,所以无论是朋友还是亲人,最好有字据,这样也不会导致日后隐患出现。出借人还可以就出具借款协议咨询一下律师,避免发生纠纷,无法追讨债务。



·还款协议双方的义务有哪些
      还款协议双方的义务有哪些 一、还款协议双方的义务有哪些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的单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将抵押物的单证完整交给甲方。 (二)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


·债务人不还钱这么办?
      债务人不还钱这么办? 一、债务人不还钱怎么办?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还款以及超期的利息。 贷款人依法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人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借款人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质押的...


·债权人失踪了怎么办
      债权人失踪了怎么办 一、债权人失踪了怎么办 债权是债权人得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的民法上权利。债权请求权的主体在一般来说应当是本人,也就是债权人。但是如果债权人失踪,那么债务人行使债务的对象将不能确认。 如果债务人不还债,债权可以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起诉债务人。但是...


·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有哪些
      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有哪些 一、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是什么 债务清偿是企业债务运动即借债一用债一还债中的必然现象和重要环节。企业要开展好负债经营活动,必须摒弃我国目前企业之间不正常的债务拖欠现象,遵循在债务清偿中应当遵循的一些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


·夫妻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


·妨害民事诉讼罚款、处罚规定是什么
      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主要是指行为人主观故意,采取一些手段破坏庭审秩序、影响民事活动的进行,对法庭纪律或者法院工作产生一定影响的行为。认定为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1、作伪证或者是破坏证据,一般该行为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导致法院不能有效的开展庭审工作,其情节比较严重;2、贿赂或者是串通他...


·夫妻一方死亡后的债务如何承担
      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债权人遇到夫妻一方死亡不知道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偿还,或者夫妻另一方遇到被追债而不清楚是否需要偿还时,先别急,第一步应该是先弄清这个债务是什么债务,夫妻在婚姻存续时间内的债务有可能是个人债务也有可能是共同债务,夫妻个人或者共同债务通常有以下几种:1、夫...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经济越来越好,不管是打工者还是商人都感觉到了无形的压力,特别对于公司和企业来说,如果是资金遇到很大的问题的话一个公司就会很难运行,那就来了解一下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借条和借款合同有什么区别
      借条和借款合同到底有什么区别呢?现如今还有很多人都不清楚借条和借款合同的区别在哪里。那么本文中小编就此问题作简单介绍。首先,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


·对于个人和银行来说,存单质押贷款意义在哪里?
      对于个人和银行来说,存单质押贷款意义在哪里? 一、什么是存单质押贷款?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就是贷款人只是暂时没有现金周转,但手里有年限不同的各式存款单。如果提前支取,势必会给存款人带来利息减少的损失。贷款人可以将这些没有到期的存款拿到银行,用它们来进行贷款,只有和银行签订一份还...


·公司法人代表借款欠条是属于公司借款还是个人借款?
      公司法人代表借款欠条是属于公司借款还是个人借款? 公司运营时期自然会出现一些问题,当公司出现周转不灵的问题时,公司法人代表为解决问题,向他人借款,用来解决公司资金周转不灵的事情,并写下借款欠条,那么公司法人代表借款欠条是属于公司借款还是个人借款?下面我们就一起从下文中了解一下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