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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中劳动者工资标准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1、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因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者的工作标准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相关法律法规并未直接明确工资标准的举证责任,但通过《工资支付规定》来看,关于工资标准的举证责任应当首先在于用人单位。

3、对于申请人或者广大劳动者来说,其自身的举证能力往往是有限的,实际工作中可能连工资清单都没有,即使公司采用打卡的形式支付工资,劳动者所打印出来的银行交易明细可能也无法直接显示出工资支付的主体。

4、此时如果再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继续要求劳动者举证,显然是不公平的,应当把举证责任重新分配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对劳动者所主张的工资标准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

5、对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或不为职工提供劳动安全与卫生条件,或不为女工提供特殊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案件,我认为这是关于是否违反劳动基准法的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处于支配地位,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工资或待遇发放记录、卫生物品发放记录、安全防护措施的考核记录以及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管理记录等,劳动者是无法举证证明的。因此,对于这类争议案件,应当将是否实施行为的主要举证责任分配给用人单位。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试用期
      在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又无其他证据证明有试用期的情况下,应当认定用人单位放弃了试用期,双方劳动关系中不存在试用期问题。这就要求用人单位通常必须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就要订立劳动合同,或至少就试用期达成约定,否则此后再订立劳动合同就可能无法约定试用期。这样处理显然有利于促使用人单位签订劳...


·劳动者在何种情况下享有选择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


·“双重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是否产生影响?
      "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用工风险: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何种标准?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全文,这看似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适用问题,但究其实质则是立法变化而引发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竞合的问题。1995年起施行的《劳动法》将劳动纪律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之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08年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将劳动纪律从劳...


·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遭劳动者拒绝的,用人单位因此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是否违法?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未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即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一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措施,此类合同所涉及的劳动者均系在一个用人单位长期工作的,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


·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劳动者的行为是否在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定、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严重违纪...


·无效劳动合同常见的13种情形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有以下13种: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


·劳动合同无效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定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的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的无效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话劳动合同定的无...


·劳动合同撤销的原因
      劳动合同撤销的原因,参照《合同法》第54条规定,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一)欺诈、胁迫 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二类: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损害国家利益的,如欺骗或强迫某人签订劳动合同,帮助其从事违法经营等;二是...


·约定竞业限制期限超过两年的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国家科委 《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一些地方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都是3年。但由于现在科技发展迅猛,知识、技术更新换代越来越快,一般商业秘密经过两年基本上已丧失了秘密性,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


·经济补偿金可否协议排除或变更?
      1、实践中,有不少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过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约定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此外双方就在职期间的权利义务无任何争议。 2、劳动合同是一种公力干预的合同,是为了弥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缔约时的天然不平等而设。而经济补偿金则是劳动法上的特色制度,它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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