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在规定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因此,在当事人确实有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只要请病假的时间不超出医疗期,单位应当批准病假并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



除非职工在医疗期内有重大的违规违法行为,否则单位是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也是在确保每个处于医疗期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被用人单位侵害。

根据《》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医疗期内的员工,除非员工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根据《劳动》第四十条的规定,员工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单位以请病假时间长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提起,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劳动报酬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倍经济补偿金。

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提示:如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在医疗期内虽然劳动者没有在用人单位上班,也没有为用人单位创造价值,但是一般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即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并不终止,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满时终止。





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股东为公司提供劳务的,能否据此确认股东与公司之间构成劳动关系?
      1、通常,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股东可以获取的利益,所以此时股东为公司工作就会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在公司人员不足或认为自己进行经营管理可能对公司经营有利的情况下,义务为公司提供劳务,这种情况下的目的是为了能获取更多的分红;一种则是单纯为了获取劳动报酬。 2、由于股东身...


·如何判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二年...


·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因过错造成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金,能否依法得到支持?
      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享有对劳动者的履职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损失应在何种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是负担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第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为全额求偿权。第二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强弱关系明...


·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


·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的养老保险金如何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已经明确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在实践中认识比较模糊。“应当取得”是指当事人已经退休具有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将养...


·阳性居家隔离者,公司支付工资
      依据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合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规定“(六)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根...


·劳动合同期满后的选择
      公司效益不好,公司以劳动合同早已到期为由,让李先生不必再来上班。李先生觉得很气愤,公司效益好的时候,默认我继续工作;现在效益不好,就让我走人。李先生认为单位应该支付给自己经济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合...


·劳动者病假期间能否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关系作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应依约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亦应向用人单位履行勤勉劳动的义务,此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


·试用期约定的服务期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福利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因此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即试用期约定服务期合同为无效合...


·补签和倒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劳动者提供劳动一段时间后又与劳动者补签了合同,而且合同的期限也往往会将前段未签合同的期间予以覆盖,即构成所谓的“倒签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但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则构成“补签劳动合同...


·所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与企业内部制度规定不符的,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发生冲突时,劳动者要求适用劳动合同时,应当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