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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将职工外派学习期间认定为工伤。其中需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答复所确定的原则,适用于所有外出因工受到伤害的案件。该答复仅仅明确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需要指出,这里的外出学习,不包括脱产或不脱产学历教育学习、公派留学学习、停薪留职学习),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因工外出其他情况未作明确规定。因对于因工外出其他情况与外出学习仅仅是外出原因不同,其他情况完全相同。所以,其他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他人或意外伤害、突发疾病死亡等的案件,亦应适用该答复所确定的原则。



2、因工外出期间在与工作无关活动中受到他人或意外伤害、突发疾病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扩张解释有利于弥补成文法的局限,但不能没有限度任意扩张,否则就会违背法律的目的和要求。职工外出期间因从事违法行为或者完全是个人目的的行为而产生的伤害,如在探亲访友、娱乐游玩、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中受到他人或意外伤害、突发疾病死亡的,因所从事的活动与工作无直接和间接关系,不能再扩张解释属于“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3、职工因工长期外出,休息期间在单位为其长期安排的住所中,受到伤害的,不因认定为工伤。(2007)行他字第9号答复中对因工外出“工作原因”做了扩张解释。因此。其适用范围亦应作较为严格的限定。单位派其职工长期外出工作(如各地的办事处等),并为其解决了长期住所问题,其在单位安排的住所于休息期间受到伤害或突发疾病死亡的,不属于“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不宜认定为工伤。

因工外出期间在与工作无关活动中受到他人或意外伤害、突发疾病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扩张解释有利于弥补成文法的局限,但不能没有限度任意扩张,否则就会违背法律的目的和要求。职工外出期间因从事违法行为或者完全是个人目的的行为而产生的伤害,如在探亲访友、娱乐游玩、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中受到他人或意外伤害、突发疾病死亡的,因所从事的活动与工作无直接和间接关系,不能再扩张解释属于“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职工因工长期外出,休息期间在单位为其长期安排的住所中,受到伤害的,不因认定为工伤。(2007)行他字第9号答复中对因工外出“工作原因”做了扩张解释。因此。其适用范围亦应作较为严格的限定。单位派其职工长期外出工作(如各地的办事处等),并为其解决了长期住所问题,其在单位安排的住所于休息期间受到伤害或突发疾病死亡的,不属于“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不宜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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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体存在缺陷,能否成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呢?我们认为,对此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身体健康条件是履行工作职责的必要条件,如果企业员工因身体存在严重缺陷,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


·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故意或过失不签订劳动合同,事后能否据此主张双倍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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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人发[1996]11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


·解读新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对照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新公布的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有五大亮点。

  亮点一:工作内容、地点拒绝笼统概括,社会保险成必备条款

  与以往版本的劳动合同比较,新合同对劳资双方的基本情况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针对目前一些劳动者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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