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财产的分割没达成协议是否可以离婚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离婚的时候只要夫妻之间有共同财产的,那总是免不了要对财产做出分割才行。但实践中要是离婚夫妻对财产的分割没有达成协议的话,这种情况下,夫妻是否还可以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财产的分割没达成协议是否可以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所以,只有在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均有协议得以处理的前提下,双方才能够自愿离婚。需要指出的是,在离婚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日后因为不履行而产生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登记离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2、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4、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5、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
二、协议离婚后能否重新分财产
协议离婚后原则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对于协议离婚后发现新财产能否要求分割的问题,如果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是可以再请求分割财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对财产的分割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是很重要的内容,同时也是必须要处理的,否则就不会允许夫妻离婚。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要是对财产的分割没有处理好的话,都是不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而在实际分割财产的时候,如果不知道该怎么争取更多财产,此时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离婚后申请抚养费好会败诉吗?
      在我们进行办理离婚的时候,对于有子女的家庭,一般是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支付的问题。可是如果是对于另一方的生活有困难的情况下,一方申请抚养费好会败诉吗?对此,我们是有一定的法律规定的。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申请抚养费好会败诉吗 离婚后,一方抚...


·最高法院公布2023国家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最高法院公布国家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


·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是怎么规定的?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


·夫妻财产代理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夫妻财产代理权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财产代理权的规定是家事代理权的行使主体便是夫妻双方,不论夫妻双方采用何种财产所有制,夫妻双方都享有这种法定的家事代理权。 在我国婚姻法修订之后,事实婚姻已经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它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事实婚姻的双方不享有夫妻之间确切的...


·养小三重婚罪能够成立吗
      一、养小三重婚罪能够成立吗?1、如果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是重婚罪,本案是否重婚看案情定。2、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


·起诉离婚可申请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在实际审理的过程中,当事人都可以依法申请审判人员进行回避的。但此时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能申请回避。那到底起诉离婚可申请回避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可申请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


·大家知道
      您知道,要是夫妻之间协议离婚失败,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那么您知道,若是双方不在同一个居住场所,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法院管辖法院受理的话,应该是在哪里?为了解决您的问题,本站我们为您找来了以下相关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程序 诉讼与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


·婚姻法对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对子女抚养权有什么规定?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下面由我们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内容。 一、婚姻法对子女抚养权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1、抚养费的数额《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综上所述,离婚后孩子抚养协议书怎么写,协议应当写明孩子抚养费,抚养费按照工资收入的20...


·小孩两个月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小孩两个月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


·离婚答辩提出分割财产是否合法?
      离婚答辩提出分割财产是否合法? 一、离婚答辩提出分割财产是否合法? 离婚答辩提出分割财产是不合法的,法院对哪些事项判决,取决于原告在起诉时提出了哪些诉讼请求。无论法院认为该诉讼请求是否属于受案范围,无论法院是否支持该诉讼请求,都会在判决书中进行判断和决定。因此必须要在诉讼过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