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公司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而需要进行改革,此时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则可以进行裁员。但对于被裁减的劳动者,公司需要对其做出相应的赔偿才行。那一般公司裁员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公司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以上规定,个别裁员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等同于规模裁减人员为:一个月提前通知金加工作年限乘月平均工资,其中月平均工资和工作年限均有上限。二、企业该如何合法裁员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三、什么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裁员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利益,所以法律对用人单位裁员的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只有当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才可以裁员,如果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需要考虑到被裁减员工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同时还要结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才能最终计算出赔偿金数额。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工作年限还是月平均工资,其实都是有一定上限限制的。



·民营企业发现索贿如何举报
      该行为构成受贿罪,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股份公司法人条件有哪些
      股份公司法人条件有哪些? 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公司核心人物的领导和全体员工的的努力,而一个公司的核心任务就是这个公司的法人,这个人一般都会是这个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因此对于法人有一定的要求,来确保公司的正常发展和稳定发展,那股份公司法人条件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法人应当具备下...


·如何找到好的企业法律顾问?
      如何找到好的企业法律顾问? 1. 顾问律师的专业程度。 顾问律师对公司法的了解程度和这方面的从业经验会直接影响到对企业的服务,如果顾问机构给安排的律师都没有涉及到这块知识,那么可能效果并不是特别好。 2. 团队式的法律服务。 一个团队的处理能力很多时候会比个人律师处理问题...


·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面临哪些风险?
      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面临哪些风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一个公司的最高管理者,有时候,一些人成立公司之后,由于不便亲自出任法人,会委托他人充当,这种就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这种行为其实是不对的,对于挂名的一方,面临多种风险。那么,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面临哪些风险?下面我们给您具体做个介绍...


·到开发区如何注册空壳公司?
      在开发区如何注册空壳公司?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3、签订租房合同:你要与你所租的办公室的房东签定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4、买租房的印花税。5、编写“公司章程”:“...


·公司法三分之二多数决什么意思?
      在公司的运行当中,表决权是每一位公司股东的应有权利,也代表了股东能够参与到公司的发展决策环节的过程中,在公司的表决过程中,新的公司法更改了不少规定,那么“公司法三分之二多数决什么意思?“,本站我们为您解读。公司法三分之二多数决什么意思?《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


·有限责任公司置备股东名册需要公布吗?
      有限责任公司置备股东名册需要公布吗?有限责任公司置备股东名册是不会公布的,股东名册是用来记录股东个人信息和股权信息的法定簿册。国家法律规定股权可以进行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应好好保存,绝不外泄。股东名册查阅制度在公司法中意义重大。查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股权托管机构制作的股东名...


·公司注册股权分配应该怎么确定?
      公司注册股权分配应该怎么确定?按照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直接计算得出的,认缴的金额和注册资本额一旦确定,持股比例自然就确定了。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把股权首先分成两个类别:资金股权部分、经营管理股权部分,即经济...


·总公司可以跟分公司签合同吗?
      总公司可以跟分公司签合同吗? 一、总公司可以跟分公司签合同吗? 如果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就是肯定可以的。如果分公司是总公司直接下属的部门无营业执照只要分公司自认和总公司的相信,合同则有效。但该合同如果侵犯了第三人的权利,则会被认为合同双方的恶意串通而为无效。 《公司法》第14...


·分公司超出范围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分公司超出范围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分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签署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本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利范围,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呢?《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


·北京担保公司主要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北京担保公司主要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担保公司依法成立,进行相关的担保业务,获取收益,这些都是有法律的规定支持的,那么北京担保公司有哪些具体业务呢?我们通过了解做了一些整理。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还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一、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