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赠与合同成立标准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赠与合同成立标准是什么

你知道什么是赠与合同吗?实践中,在赠送他人价值大的物品时,最好签订一份赠与合同,这样日后产生纠纷也能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赠与合同成立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赠与合同

(一)赠与合同的基本含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给予财产的一方称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称受赠人。

赠与合同作为财产所有人依法处分自己财产的一种法律形式,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二)赠与合同的基本特征

1、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赠与合同成立。只有其中一方的意思表示,赠与不能成立。也就是说赠与作为一种法律行为,须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只有人自愿赠与而无人愿意接受,或者只有人愿意接受赠与而无人愿意作出赠与表示,赠与合同均不能成立。

2、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赠与合同以赠与人将其财物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财产为内容。因此,赠与合同履行的结果是赠与物财产权利的转移。

3、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赠与人将其财产给子受赠人所有,尽管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和理由,但不以从受赠人处取得任何财产为代价,受赠人取得财产无须偿付任何对价。无偿并不绝对化,法律允许附义务的赠与存在,但此种义务与赠与利益相比非常微小。

4、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在非附义务的情况下,赠与合同中只有赠与人对受赠人负无偿给予财产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有对待给付义务;相对于赠与人转移财产权利来说,受赠人一方仅享有权利而不负担对待给付义务。

5、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还是诺成性合同,各国法律规定并不相同。我国法学界也有不同的看法,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能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故依此而论,赠与合同应当为实践性合同。但是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但是又存在例外,即《合同法》该条及第188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赠与合同的成立标准是什么

关于赠与合同的成立问题,争议主要在于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依上述分析,赠与合同的成立标准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合同法》第185条及186条第1款的规定,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所以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仅一般情况下不仅需要有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还要求必须进行赠与财产的交付。

(二)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及第188条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而不是实践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

看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您已经知道什么是赠与合同了吧,实践中要像成立赠与合同,则必须要注意上述几个问题。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撤销权消灭后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撤销权消灭后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撤销权是保护利益损害向法院申请的权力,当个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威胁时,个人就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请求得到撤销权,达到撤销合同的目的,那么撤销权消灭后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呢?我们在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对文章进行了解。 一、合同被撤销之后,合同的效力 根...


·人寿保险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人寿保险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以保险事故为标准,分为死亡保险合同、生存保险合同和生死两全保险合同三类 (1)死亡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事故,保险事故发生以后,由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合同。死亡保险合同又可分为终身死亡保险合同和定期死亡保险合同。 终身死亡保险...


·诈骗合同刚签毁约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诈骗合同刚签毁约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一、诈骗合同刚签毁约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欺诈签订的合同是属于无效的,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运输合同违约赔偿是怎么规定
      运输合同违约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运输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的类型,在违约之后,也是需要进行承担责任的。那么,运输合同的概念、特征有哪些呢?运输合同违约赔偿、运输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运输合同违约赔偿、运输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


·无偿租赁合同税有哪些种类?
      无偿租赁合同税有哪些种类? 一、无偿租赁合同税有哪些种类? 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


·怎样写钻石购销合同
      怎样写钻石购销合同 钻石购销合同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交货单...


·应该怎样查网签合同备案?
      应该怎样查网签合同备案?可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进行查询,正常购房流程是先网签购房合同,然后在去房管局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手续。网签和备案有着本质的区别,网签只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


·民法总则合同无效调整了哪些?
      民法总则合同无效调整了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民法典》调整的是民事法律关系,是其它法律的基础。日常生活中,人们签署买卖合同是很常见的一种民事行为。之前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而根据新形势,《民法典》在这方面进行了...


·对于合同变更怎么赔偿?
      对于合同变更怎么赔偿?合同变更同损害赔偿的关系比较复杂,既包括是否赔偿问题,也包括赔偿范围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1、因当事人原因(含订约过错、违约原因和当事人自身其他原因)而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在因当事人原因变更合同的,如果造成损失,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在双方都无过错...


·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有哪些?
      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有哪些? 合同法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


·如何避免旅游合同纠纷?
      如何避免旅游合同纠纷? 一、如何避免旅游合同纠纷? 审查、签订合同要慎重。消费者拿到合同后,不要急于签字,首先要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对旅程安排及违约责任方面应字斟句酌地审阅。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或模棱两可的语句一定要修改。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旅游行程,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是火车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