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作为受伤劳动者自然有权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而此时劳动者所在的单位其实也是可以提出认定申请的。而法律中也规定了,在不同主体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具体的时效限制不同,另外在需要提供的材料上面也存在差异。那其中公司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公司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应在 24 小时内口头或电话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局报告,并在 15 日内提交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 30 日内提交《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应向海东地区劳动保障局社保科提交以下材料:

( 1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 2 )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的书面报告;

( 3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 4 )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5 )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等);

( 6 )伤(亡)人员初次治疗的诊断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 7 )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 8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上下班交通事故的);

( 9 )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 1 )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 2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 3 )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 4 )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 5 )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 6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 7 )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 8 )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在不同的主体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此时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不一样的,而这也是当事人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因为材料不齐全而被要求补充材料,甚至影响到了最终结果的准确性,肯定就有点得不偿失。至于公司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内容,上文中我们已经作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提供一下帮助。


·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几种?
      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几种?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


·《劳动法》辞退十年以上的员工赔偿多少钱?
      《劳动法》辞退十年以上的员工赔偿多少钱 一、《劳动法》辞退十年以上的员工赔偿多少钱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


·劳动合同法被裁减人员的赔偿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尽管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般处于弱势地位,但是用人单位也属于法律保护的对象,法律就是要在二者之间寻找一种平衡。那么我国劳动合同法被裁减人员的赔偿是什么呢? 法律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


·劳动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 是否给补偿
      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企业与员工会约定一个期限,也就是我们的劳动期限。如果合同到期了,企业希望员工续签,而员工不进行续签,这时候企业会给补偿吗?接下来,网站为您解答“劳动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 是否给补偿”的问题。 一、工龄与新旧劳动法的规定 2008.1.1后的工龄适用于新劳动合...


·劳动合同有违约金的吗?
      劳动合同有违约金的吗?劳动合同有违约金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这两种情形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即使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对违约金作了明确约定,也因该约定违反《...


·工伤鉴定是一个工伤受害者想要得到赔偿必须做的鉴定
      工伤鉴定是一个工伤受害者想要得到赔偿必须做的鉴定,这样才能够确定受工伤者的受伤程度,以确定获得多少赔偿,工伤鉴定在一般情况下,是公平公正公开的,而且很少会出现差错,而如果工伤鉴定出现了差错,工伤鉴定能推翻吗?下面我们就通过这个问题结合法律知识一起探讨吧。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


·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一个月内,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要是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呢?可能很多劳动者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劳动合同法》实施几年来,个别企业仍然不愿与职工签合同,殊不知这种行...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怎么发放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怎么发放?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待遇发放,未参加工作的员工也需要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


·船员劳动合同受理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船员劳动合同受理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一、《案由规定》第七章规定的应由海事法院受理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是指船员就在船工作或服务,与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之间发生的劳务合同纠纷。 二、一般情况下,上述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间仅为劳务合同关系,且一方为船员、另一方为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


·大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涉及的法律?
      大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涉及的法律有哪些《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 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


·国企高管薪酬加班有加班工资吗
      国企高管薪酬加班有加班工资吗?国企高管薪酬加班有加班工资,劳动法并没有规定高管没有加班工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便应当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