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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费坐我的车出交通事故受伤我需要负责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一、免费坐我的车出交通事故受伤我需要负责吗?

无偿同乘情形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该找谁赔偿同乘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无偿同乘的乘客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形,即善意同乘和恶意同乘,两种不同情形下的民事赔偿主体是不同的。善意同乘的情形下,车辆所有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但是通常限制车辆所有人承担的责任范围。恶意同乘的情形下,恶意同乘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1、善意同乘情形下,车辆所有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承担有限制的民事责任

所谓善意同乘,就是指无偿搭乘。善意同乘人,是指在车辆所有人好意并无偿的邀请、允许或者车辆所有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搭乘该车的人。善意同乘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负伤时,车辆所有人作为车辆的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自然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恶意同乘情况下,恶意同乘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3款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这种强迫同乘人即恶意同乘人,此时车辆运行实际在同乘人的胁迫控制之下,驾驶人已经丧失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权,纯系被迫为同乘人的目的而驾驶,此种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由恶意同乘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二、交通事故人员受伤处理原则

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

2、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 车辆位置 分道线标志参照。如无条件取全-景可分2张拍摄。伤者位置 分道线标志,车辆位置 分道线标志。

3、如伤者无法移动切记车辆保持原状,拨打110,在警察来之前不用与对方讨论事故责任。

4、等待的时间内继续口头照顾伤者(但切记不要做任何抢救动作,伤情危重的只能同时拨打120急救),

5、警察来了也不用和对方争辩责任,只做2件事,说明情况(无需阐述个人认为的事故责任)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6,由警察同志来判定事故责任,人伤事故扣证或者扣车是难免的,仔细阅读扣证单和保管扣车单。

7、听警察的安排送伤者入医院,但尽量不要垫付任何费用。

8、如伤者家属到场,可告知车已被交警扣留。己方有保险的。可留下手机号码,并取得对方联系人的手机。提醒伤者保留好医药费的发票不要用医疗保险卡(一般医院都知道的,交通事故送进去的,是不用医保卡的。)

9、如伤者方继续纠缠不清。并礼貌告知,随身未带现金及银行卡。义正言辞的告知:“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前我不会垫付任何费用”。此时如警察在边上捣糨糊,也可坚持原则。尽快脱身为原则。

10、通知保险公司记录下报案号(保险公司)。

11、次日主动电话关心一下伤者,如未出院则最好主动带些水果探望一下。(绝对有帮助的)

12、电话或当面与伤者约定调解时间。

13、调解原则:责任划分尊重交警的意见。绝不接受次责变全责的所谓进保方案。切记!谈不拢回家商量一下还可以第二次再谈。有伤残,赔偿标的大的可聘请律师介入。

14、先拿到责任认定书,取车或取证,调解书不急的。

15、让伤者好好看病:看看好,看看透。

16、自己去4s店定损修车,费用垫付。(要垫付也垫自己的)保存好责任认定书 定损单 维修清单 发票。

17、等对方治疗结束,约定时间交通队协商调解。在保险公司赔付标准内的,当场调解。

18、如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保险赔偿和调解是2回事,不要说什么保险赔我就赔。但自己要坚持的原则就是保险支付的我就赔,不支付的我绝不给,心中默念就行了,不要说出来哦)金额如果差3000元以上的。礼貌的告知对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9、等传票,通知保险公司,一般保险公司是第二被告。

20、已方不需要聘请律师,法官问的时候简明扼要。不同意调解希望宣判。不解释,法官懂的。

21、判决书直接由保险公司解决。

对于普通的乘客来说,驾驶员是负有将乘客安全送往目的地的义务的,故此若是在途中发生了安全事故,不管事故的责任方具体是谁,作为乘客来说,都是可以向驾驶员主张获得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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