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名买房有什么风险名义产权人反悔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借名买房有什么风险名义产权人反悔。而出资人又不能充分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事实,想取得房屋产权或就会很困难。银行贷款合同提前解除。名义产权人私下卖房,不经过你的同意就把房子卖出。借名买房合同无效。过户产生的税费。1、登记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房之事或者登记购房人死亡,其继承人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认借名之事。2、第三人对登记购房人转移房产给事实购房人的行为提出异议,实践中,借名买房双方进行约定时,事实购房人认为借名与登记购房人的配偶没有关系,真正的房主是自己,但登记购房人的配偶往往以《民法典》的规定提出异议,否认借名买房的事实,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3、房产被登记购房人处分(转让或抵押)或被法院执行。二、怎么避免借名买房的风险虽然借名买房存在较大的风险,但是不少人还是敢于冒险,具体防范借名买房的风险的方式有:1、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实际产权人要和名义产权人签好协议,以书面方式确定该房地产的实际出资人和权利人。同时实际产权人在购房时应当从自己的账户支付房价款,并保留好付款单据。日后如发生纠纷,实际购房者可以凭书面证据以司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2、实际产权人还可与名义产权人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就该房地产做一个个人抵押,由名义产权人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实际产权人。这样名义产权人就无法跳过实际产权人擅自出售房屋和损害实际产权人的利益。综上所述,很多夫妻在房产中还是有一点介怀的,而且有些城市也会有房产的限购政策,这时候就有人想到了借名买房,由自己出资但是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房屋所有权的登记,但是大家一定要明确双方的约定,避免登记购房人后悔就得不偿失了。



·一、夫妻离婚房子分给孩子写谁的名字?
      一、夫妻离婚房子分给孩子写谁的名字?孩子作为房子共有人之一,处理房子时要经孩子同意,小孩年满18周岁就可以自行处理,如果父母离婚要分财产,孩子有产权,谁有孩子的监护权,谁就管理孩子的财产,就能拿到房子的三分之二。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由登记的权利人享有。...


·二手房卖方跳价有什么表现
      现实中,不管是买卖怎样的房产,作为卖方肯定是卖出的价格越高越高,而买方当然就想以最低廉的价格购买到心意的房屋。这样的情况在二手房买卖中尤为明显,多数的都是卖方进行跳价。那实践中,二手房卖方跳价有什么表现呢?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内容,才能更好的知道卖方的意图,从而有个应对的方法。 一...


·一、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


·在买房中,有商品房、安置房、回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城
      在买房中,有商品房、安置房、回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城中村安置房。这些房型不同,所享有的政策与法律也不同。在买房子的时候很多人因为贪婪便宜,没有仔细看合同,造成了后患无穷,赔了钱又买了不好的房子。那么很多人会问:城中村安置房能买吗?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城中村安置房能买吗?这一...


·如果碰上拆迁,小产权房可以得到补偿费吗?
      一、如果碰上拆迁,小产权房可以得到补偿费吗?  小产权房在拆迁的过程中能否获得补偿是主要是根据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有效就能获得补偿,合同无效则无法补偿,主要情况有以下几种。  1.如果小产权房的房子向本集体的成员出售并且取得了相关组织的批准和认可,合同是有效合同,拆迁的时候会获得补...


·对于房子没立遗嘱怎么办?
      对于房子没立遗嘱怎么办?房子没立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


·农村买房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
      目前,我国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买卖农村房屋,只是在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对于这一现象,必须要引起购房者的高度重视。那么,农村买房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解答。 一、农村买房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 (一)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


·他项权利抵押中的房产证抵押有什么区别?
       我们购房的行为,导致了房产本身是有所属的,但我们买的是房产的适用年限,所以当房产需要被抵押时,就会有他项权利的抵押和房产证抵押,那么他项权利抵押和房产证抵押有什么区别?他们是有本质区别的,他项权利的抵押的结果是你还拥有房产的所有权,但是抵押了房产证之后,你就没有了房产的所有权。...


·征收方一刀切拆除农村无证房,补偿很低,是否合理合法?
      征收方一刀切拆除农村无证房,补偿很低,是否合理合法?   一、 征收方一刀切拆除农村无证房,补偿很低,是否合理合法?   这是极不合理也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无证房屋并不必然等于违法建筑,需要区分两种情况:其一,可以认定为合法建...


·一、回迁房一房多卖怎么避免 回迁房一房多卖怎么避免: 【
      一、回迁房一房多卖怎么避免 回迁房一房多卖怎么避免: 【技巧1:先进行预告登记】 为避免“一房多卖”,进行预告登记是最常见、也是最有效的预防手段。《物权法》第20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


·程序上购房协议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一,程序上购房协议违约金一般是多少《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