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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委托律师的必要性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经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基本的案情;犯罪嫌疑人若有任何生活上的需要,律师可以代为转达给家属;若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律师可以代为申诉或控告,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此外,对于对法律不是很懂的犯罪嫌疑人,律师有责任告之其行为所涉嫌罪名的法律后果,以及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的区别。在国内刑法实践中,律师能做的只是告知犯罪嫌疑人须将实情如实陈述,免受侦查机关的误导性发问。
   

 一、律师会见将极大地缓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

  对看守所这样一个相对与世隔绝的地方,外面的人因其神秘而感到好奇,里面的人因被隔绝和对法律的无知或知之甚少而感到恐惧,特别是一些重刑犯诸如故意杀人犯、贩卖毒品犯、绑架犯等,非常担心自己有可能判处极刑而整日忧心忡忡,茶饭不思,寝食难安,因此极需有人答疑释怀。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和亲人的代表,能够给处于极度恐惧的人们以心灵上的慰藉。

  二、律师的会见将减轻亲人的担心与忧虑

  刑罚作为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手段,历来为国人所畏惧。我们在看守所的门口,或刑事审判庭的旁听席,时常能看到一片一片的亲友团,或打圈圈,或唉声叹气,或摒气凝神,可以这么说,一人犯罪,全家总动员,甚至全家族总动员。律师通过会见了解部分或全部案情以后,及时到位的法律分析和亲情问候的转达,将有效减轻亲人的担心和忧虑。

  三、律师会见将端正犯罪嫌疑人正确面对其犯罪行为

  有些犯罪嫌疑人,或因为犯罪而内疚,或因为对生存感到绝望而自我折磨,从而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不三思而后言,有时还故意顺从侦查人员的意图,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话,承认了一些不该承认的事实,导致有可能无法查清的事实却由于其自身的原因而“水落石出”。律师的会见将给迷途的人们指明应对的方向,从而为将来的辩护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介入将及早发现冤假错案

  犯罪嫌疑人被关进看守所以后,其对外交流的渠道基本被断绝,尽管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他可以与家人朋友通信,但由于犯罪嫌疑人的通信权利受到极大的限制,除了在信中可以嘘寒问暖、倾诉衷肠以外,涉及案件情况的言词将受到非常严格的盘查,因而,即使你有冤屈,也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无法向外界传达。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介入将一定程度上开通犯罪嫌疑人与外界交流的渠道。虽然律师不能帮助犯罪嫌疑人串供,但法律却不禁止犯罪嫌疑人向律师倾吐其所思所想。律师会见以后,如果发现侦查机关确有违法侦查、错误羁押的行为,律师即可向相关执法部门及其监督部门反映情况,代为提出申诉控告,从而及早发现冤假错案。

  侦查阶段是控诉证据成形阶段,犯罪嫌疑人能否巧妙应对侦查人员的各种叼难与讯问,将对控诉证据的收集与完善以及今后的庭审抗辩产生深远的影响。律师作为侦查阶段的一支对抗力量,其介入的作用不应忽视。


·相关机关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孽息物应该如何处理
      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孽息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庭作出生效判决后,由扣押的公安机关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上缴国库或者返还受害人,并向人民法院交执行回单。...


·侦查终结的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

    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


·重大复杂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
      

第一百二十六条 (重大复杂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后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


·通缉的对象、条件及通缉令发布的机关、范围
      第一款 是关于通缉权和通缉的对象、条件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具有通缉权,通缉以发布通缉令进行。通缉的对象必须是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这里 既包括具备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应当依法逮捕,而下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也包括已经依法执行逮捕,羁押期间又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九十二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


·侦查阶段委托律师的必要性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经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基本的案情;犯罪嫌疑人若有任何生活上的需要,律师可以代为转达给家属;若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律师可以代为申诉或控告,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此外,对于对法律不是很懂的犯罪嫌疑人,律师有责...


·侦查终结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无论是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还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都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它是侦查终结的首要条件。因此,一般指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和危害结果以及有没有遗漏罪行或者其他应当追...


·刑事案件结案报告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结案报告又称预审终结报告,它是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对所受理的案件,经过预审,认为符合结案条件可以结案时制作的报请有关领导批准结案处理的文书。
    结案报告是说明办案...


·刑事案件的讯问有无沉默权?
      我 国《刑诉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但这远还不是“米兰达规则”意义上的沉默权。这一条款的可操作性非常 差,在实践中,法庭讯问,对与本案有无关系的判定权由法官掌握;侦讯中问题相关性的判定权,在属于强势的侦查人员那里,并且侦查期间案情不...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


·侦查羁押的一般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第二百二十 一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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