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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计算机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软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是: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定、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权利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依《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置能力的装置内;
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