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海工伤认定管辖权是怎样的?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随着近些年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面铺开,许多企业的业务范围都不再局限于本地,而是拓展到全国各个地区,相应就会有企业将员工派驻异地或经常参与不同异地临时性工作等情况,对于这些工作流动性很强的职工,其工伤保险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缴纳,但如果工伤事故发生在外地,如何进行认定,上海工伤认定管辖权是怎样的呢?


对于工伤认定的管辖权,目前大多数地方都是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注册地或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但也有个别地方由事故发生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如重庆市。这些规定在实践中便产生了企业法人注册地和事故发生地劳动行政部门都对工伤申请不予认定的情况,而且均有当地制定的地方规章做依据。一方面是谁认定谁就将承担诉讼风险;另一方面,事故地劳动行政部门如果认定为工伤,而企业工伤保险统筹是在企业注册地,工伤保险待遇也将由统筹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那么就会出现认定结果是否被当地劳动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认可的问题。

例如,1999年北京的劳动行政部门曾经认定一例深圳企业驻京机构人员的工伤,后遭到深圳企业反对,称此人并非其职工。而驻京机构也改变态度,也不承担工伤责任,使此人的工伤认定失去意义。此后,北京才颁发了工伤认定实行法人注册地或工伤保险统筹地管辖的规定。

日前,劳动行政部门因工伤认定的管辖权问题发生的诉讼案件也日渐突出。主要是由于工伤保险统筹全国不统一,各地实行工伤保险的统筹项目也不尽相同。一方面,工伤认定结果直接影响待遇支付,即基金的支出。另一方面,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未脱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监管、控制和影响,于是,基于严格控制基金支出的主导思想作用在工伤性质的认定上,所以才造成对于工伤认定实行属地管辖或统筹地管辖相分离的局面。

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有待于全国工伤认定范围和标准的统一,尤其是全国范围内的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使受工伤的劳动者完全摆脱用人单位和当地工伤保险部门的约束。即使在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在全国范围内不统一时,工伤认定的管辖权也不应当受地域的限制。这可以通过在全国劳动系统范围内建立联动机制来实现,即由企业注册地或企业工伤保险统筹地劳动部门委托事故发生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或调查取证工作,而由其自己最终做出工伤认定结论,从而妥善解决目前出现的管辖权争议问题。

综上所述,关于上海工伤认定管辖权的问题,目前,上海和全国大多数地区一样,工伤认定的管辖权为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或缴纳工伤保险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但最终还是不能有效解决如果与工伤事故发生地不一致如何加强两地配合、合理高效地进行工伤认定的问题,这一点仍需要在国家层面统一协调解决。




·深圳骨折能评上工伤鉴定等级吗,机会大吗
      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受到伤害,尤其是在有些工作中。不过如果我们在工作中受到了伤害,我是可以去有关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的。不过工伤鉴定所所需要的材料还是有些复杂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以深圳骨折能评上工伤鉴定等级吗?为问题探讨一下。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


·建筑工程质量处罚细则的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处罚细则的是什么? 一座城市是由建筑构成了它新的发展面貌,同时建筑也是它走向繁华的基础。建筑的成功,取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严格把关,只有制定了相关的处罚规定,才能让建筑质量处于最严格的把控之下。那么建筑工程质量处罚细则的是什么?具体内容又是哪些?下面就给您详细的介绍一...


·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是什么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劳...


·工程承包方是什么?
      工程承包方是什么意思?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工程得到实施使用,为社会和民众带来了福利。工程建设一般是由委托方也就是发包房与承包方达成协议,按照合同里的规定进行施工。那么,工程承包方是什么意思?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工程承...


·东营市工伤鉴定十级依据是什么
      工伤鉴定是我国司法鉴定当中的一种类别,一般来说,工伤鉴定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工伤鉴定机构都有自己专门的鉴定标准,在为劳动者进行鉴定的时候,会依据国家制定的标准进行鉴定,鉴定出来的等级就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依据。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东营市工伤鉴定十级依据是什么? ...


·广义的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
      广义的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广义的工程质量不仅包括工程的实体质量,还包括形成实体质量的工作质量。工作质量是指参与工程的建设者,为了保证工程实体质量所从事工作的水平和完善程度,包括社会工作质量,如社会调查、市场预测、质量回访和保修服务等;生产过程工作质量,如管理工作质量、技术工作质量和...


·拖欠工程款无合同怎么办
      拖欠工程款无合同怎么办 一、拖欠工程款无合同怎么办 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打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要注意打电话的时候记得录音,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还可以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施工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用来阻断诉讼时效。 2、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


·工伤案件中如何确立劳动关系
      当代社会,工作是每一个成年人都需要的,是人们生活的收入来源之一,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的员工在工作中会遇到一些困难,有时候甚至还会发生工伤。发生工伤后会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费用,但是,工伤案件中如何确立劳动关系呢?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伤案件中应该如何确立劳动关系。...


·什么是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是否有约定的期限,可以将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可以叫做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您知道什么是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


·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在合肥市劳动仲裁案件时有发生,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单位申请劳动仲裁有很多的程序以及很多的注意事项,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比较复杂我们要详细的去了解,在此为您解释劳动仲裁的程序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一、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


·事实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属于劳动关系中的一种,只不过此时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这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实践中很多人将事实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弄混淆,那究竟事实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事实劳动关系与雇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